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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 一场33.8万元的“高考生意”,赔掉了谁的人生?

2026年05月26日09:47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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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高中高考作弊案

一场精心策划的“高科技”作弊,一次心存侥幸的赌局,最终换来的是终身污点和永远关上的大学之门。这不是虚构剧情,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真实典型案例——2020年湖北高考作弊案。

2020年高考前夕,湖北监利某中学教师陈某,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对考场的熟悉,编织起一张“作弊生意”的黑网。他以每人数万元的价格,拉拢10余名应届考生及家长入局,提供了微型摄像头、隐形耳机、震动橡皮等全套伪装工具,涉案金额高达33.8万元。

考场内,考生戴上伪装成普通眼镜的摄像头拍摄试卷,画面实时传出考场;场外,“枪手”团队收到题目后迅速作答,再将答案加密回传;考场内,考生通过隐形耳机接收语音答案,或用震动橡皮通过不同频率接收选择题代码,然后从容抄写。

整个流程看似“天衣无缝”,却因部分考生操作失误、行为异常,被监考人员察觉。最终,这条从教师到考生、从场内到场外的灰色链条被一网打尽。

2021年法院作出判决:组织者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考生不仅成绩全部作废,还被取消高考资格3年,作弊污点被永久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高校一律不予录取。

法官释法:法律面前高考作弊是一道刑事红线

许多人对考试作弊的认知,仍停留在“违纪”“取消成绩”的层面。但在法律面前,高考作弊早已是一道刑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国家考试”,不仅限于高考,还包括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 这意味着,无论你的目标是哪条人生赛道,只要在关键时刻动了作弊的念头,都可能触达刑责。

法官提醒,法律对作弊工具的认定极为宽泛。 任何带入考场的电子接收发射设备、伪装器材,哪怕是一块“会震动”的橡皮,只要被证实用于作弊,都构成“作弊器材”。替考、传纸条、偷看抄袭同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侥幸的空间。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最核心的公平防线,法律对此“零容忍”。十二年寒窗苦读,不值得为一场作弊赌上整个人生。诚信,远比分数更重;实力,才是唯一正道。

(责编:邱茜、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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