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判决破僵局 司法智慧护发展——长春净月法院以司法服务保障区域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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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多亏了法院的先行判决,项目才能赶在开春后第一时间复工!”
3月24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重点项目建设工地机器轰鸣,沉寂数月的工地再次焕发生机。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精准司法应对下,得以高效化解,为项目建设赢得了宝贵时间。


项目停滞陷僵局
办案人敏锐识症结
净月区某重点文旅项目承载着区域文化发展与产业升级的重要使命。然而,在项目推进的关键阶段,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矛盾激化,导致项目自2025年10月起全面停滞。
此时,东北地区即将进入冬季,项目已无法继续施工。但纠纷不解决,开春后的复工就遥遥无期,损失的不仅是企业,还可能面临项目无法及时交付。面对紧迫局面,发包方向净月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清场退场,并索赔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李哲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背后不仅是双方的经济利益,更是重点工程的“生命线”。如果按照常规审理模式,等待全部争议包括工程价款鉴定、损失核算等审结后再作判决,项目可能将在整个冬歇期乃至更长时间内陷入停滞。能否抓住冬歇期的时间窗口,将纠纷化解在开工之前,成为考验办案人司法智慧的关键。
三次庭审理纷争
精准裁判明方向
面对双方针锋相对的激烈争议,办案人深知“事实不清则裁判不稳”。围绕合同应否解除、是否存在违约、违法分包是否成立等核心争议焦点,办案人先后组织三次庭审,对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三次庭审中,办案人以严谨专业的审判风格,引导双方充分举证质证。从多份录音视频资料到公证书、微信聊天记录,从管桩施工合同到钢材进场照片,办案人逐一核实、层层剖析,最终查明:承包方在合同履行初期即出现连续停工、违法转包、材料不合规等严重问题,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解除与否,是解决一切后续问题的前提。既然事实已经查清,就应当先把这个‘扣’解开,为开春复工赢得时间。”
在三次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办案人深入研究案情后,敏锐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关于先行判决的规定,果断就合同解除及退场义务部分先行判决。确认双方合同于2025年10月23日解除,并判令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交还施工场地。该部分判决于2026年2月25日生效。判决精准抢在了冬歇期结束之前。办案人通过先行判决的方式,明确了法律责任,为发包方利用冬歇期进行后续准备、在开春后第一时间组织施工扫清了法律障碍,真正实现了“冬歇期审结,开春即复工”。
裁判引领促履行
保障复工无缝衔接
先行判决生效后,为确保判决内容能够平稳落地、不耽误开春复工,办案人并未止步于“一判了之”,而是持续关注案件履行情况。双方于2026年3月20日就现场临建设施等事宜达成一致,顺利完成交接。2026年3月24日,随着新的施工队伍进场作业,沉寂近半年的项目正式复工建设,此时距离先行判决生效尚不足一个月,真正实现了“判决生效即清场,清场完成即复工”。

从2025年10月纠纷爆发,到2026年3月项目复工,案件的成功处理,是办案人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缩影。
法治护航,项目启航。净月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以更高质量的司法供给,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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