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二手车交易隐瞒发动机更换事实 法院判“退一赔三”!
2025年12月30日23:06 |
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恒某二手车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20.9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62.7万元。
2023年5月,尹某通过陈某(恒某二手车公司员工)购买一辆二手红旗H9车,价格为20.9万元。购车前,陈某多次承诺车辆“仅一侧车门补漆,其他均为原厂设置。”然而,尹某提车后前往4S店检测时发现,该车发动机曾被更换。
尹某找到陈某要求退款退车。陈某通过微信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大哥,那个红旗H9那边儿知道发动机换了,要全款退车呢。”王某回复:“换个发动机不是正常吗?不用管他。”尹某多次与被告沟通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恒某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销售企业,在明知车辆发动机已更换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反而强调“其他均为原厂设置”,导致尹某在错误认知下作出购买决定,其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院据此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基石,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生命线。二手车作为非标商品,信息不透明程度较高,更要求经营者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车辆真实状况。隐瞒重大瑕疵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法官提醒,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既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也是对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鼓励。希望这一案件能警示广大经营者:勿以欺瞒谋利,勿以短视经营。唯有诚信守法,方能行稳致远。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责编:关思聪、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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