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丨网约车遭遇追尾,停运损失该找谁赔?
网约车司机李某:“我这是营运车,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得赔给我!”
肇事司机陈某:“我有商业保险,这你得找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网约车追尾,责任在谁?
2024年9月30日,陈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李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追尾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导致李某驾驶的网约车受损严重,从事故发生到维修完毕,车辆共停运了31天,李某要求陈某及保险公司赔付停运损失。
法院审理:法律条款,如何解读?
在法庭上,各方就停运损失的赔偿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李某主张:根据吉林省2023年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日平均工资标准,自己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11841.69元(381.99元/天×31天),要求被告方予以赔偿。
陈某辩称: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提出,停运损失的计算时间应以车辆实际维修到维修完毕为准,且李贺主张的日损失标准过高,缺乏依据。
争议焦点:停运损失,是否该赔?
1. 停运损失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李某作为网约车司机,其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属于合理赔偿范围。
2. 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虽提出停运损失属于免责范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需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上述义务,因此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停运损失的计算:法院根据李某车辆的实际维修天数(22天)和吉林省2024年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日平均工资标准(402.74元/天),最终认定停运损失为8860.28元。
法官说法:权利保护,不容忽视
网约车司机作为新兴就业群体,其车辆是从事营运、维持生计的重要工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停运损失,虽属于间接损失,但只要合理合法,同样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类纠纷中,赔偿义务主体通常包括侵权方和承保机构。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常以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为由拒绝赔付,但若未就相关免责条款履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则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官提醒:知法懂法,维护权益
在遭遇交通事故导致网约车停运时,车主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驾驶过程中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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