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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避坑”指南——长春南关区法院以案释法解读新规(第二期)

2025年05月26日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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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明确合同解除后预付款的返还规则,区分消费者与非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情形,在退款金额计算、利率确定等方面作出差异化规定,填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细则空白。即日起,南关法院将通过系列真实案例,带您解读新规要点,防范消费风险。

典型案例(二)

万元预付学费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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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跆拳道馆成立于2010年,因经济原因在2023年11月30日永久关停,并向家长发布公告集中解决退费事宜,但部分家长对退费金额争议较大,遂诉至南关法院。

其中刘女士退费争议最大。2021年3月,刘女士为儿子在该道馆报名并办理“冠军卡”,支付19800元,约定不限课时训练至红黑带水平(一级)。2022年8月,刘女士又为女儿续费该道馆年卡(60节课,有效期1年),支付5381元。刘女士主张道馆宣布关闭时,儿子冠军卡仅达到七级,诉请退费13200元(跆拳道共分10级,默认初始十级,其余9级需要学习和考试,剩余6级未学完,应退费19800÷9×6 =13200元),女儿年卡只学习2节课,还余78节课程费未消费,诉请退费5246元(5381÷80×78=5246元 )。道馆则认为冠军卡应按剩余时间平均算,年卡在闭馆前已经到期,不予退还。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未消费课程费用如何计算?

2.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3.利息损失如何认定?

法院判决

冠军卡退费金额:法院认定道馆闭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解除合同。根据剩余未完成的6个级别(共9级),按比例退费13200元(19800元÷9×6)。

年卡退费金额:扣除已上课时后,结合协议违约金条款(15%—30%),法院酌定扣除部分费用,退费3338元。

利息损失: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闭馆日(2023年11月30日)起计算利息。

常菁法官在审理该系列案过程中,凭借丰富经验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钻研案件细节,多次组织线上调解、庭审。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与争议焦点,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严谨梳理证据,以专业、细致的工作方式高效推进案件进程。最终,法官公正合理的判决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实现服判息诉,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新规速递

1.保护弱势消费者:优先采纳有利于消费者的合同解释

《解释》第八条规定若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在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的行为,倒逼经营者主动完善合同形式与内容。本案冠军卡未约定退费细则,法院采纳消费者主张按未完成级别比例退费,符合公平原则。

2.格式条款无效:对“霸王条款”严格审查

《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的条款无效。本案年卡协议中“非本馆原因不退费”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被认定无效;违约金条款中“扣除30%违约金”加重消费者责任,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扣减,体现对格式条款的审慎审查。

3.利息损失法定化

《解释》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因经营者原因退费的,利息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合同解除日起算。本案利息判决与司法解释完全契合。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责编:李思玥、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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