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电台直播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5月8日,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白城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栏目组以电台访谈和在线直播形式开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就当前省市两级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两个整治”)进行解读和消防安全科普宣传。
节目中,主持人和消防、应急管理部门嘉宾围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展开阐述,强调动火作业规范的重要性,指出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详细介绍了安全交底、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审批确认等关键环节,强调了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全程监督作业环节,处理险情。此外,节目还重点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六条禁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作业资格证书,严禁无证或证书未及时复审的人员上岗作业,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单位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节目还结合近年来国内此类典型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案例,针对建筑保温材料隐患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分析了保温材料选择不当、维护不到位等引发的火灾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此次多部门联动电台直播活动,不仅从职能部门专业角度对我省当前开展的“两个整治”政策进行解读,曝光典型违法行为,而且从多角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群众日常消防安全科普“线上”宣传,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下一步,支队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两个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构建平安白城贡献力量。
电焊作业,属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牢记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来源: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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