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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漫语·春节小贴士丨过节送礼品属于行贿吗?

2025年01月17日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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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走亲访友、互赠礼物是传统习俗。但在这一来一往间,有人可能会疑惑:过节送的礼,会不会一不小心就成了行贿?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儿。

关键看目的

一般亲友间,为表达情感、增进情谊,在节日送些礼品,像春节送年货、中秋送月饼,这是正常社交,无可厚非。但如果送礼者带着明确不正当目的,给公职人员送厚礼,想让对方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比如帮着拿下项目、获取特殊待遇,那就踏入行贿范畴了。

礼物价值和性质

普通礼物价值不高,纯粹是礼尚往来,没问题。但要是送的是巨额财物、昂贵奢侈品,性质就可疑了。比如送一块价值连城的名表,远超正常人情往来尺度,若背后还有利益诉求,基本就符合行贿特征。另外,送购物卡、现金等,因其便利性和隐蔽性,也常被视作行贿手段。

普法小贴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过节送礼,千万别心存侥幸,试图用礼物打通利益通道。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只有坚守正道,我们才能安心过节,享受亲情友情的温暖。愿大家都能过个清清白白、欢乐祥和的节日!

来源: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责编:马俊华、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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