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法院:“典”亮青春 护航成长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南关法院3名法治副校长结合校园法治需求和“以案说法”工作,录制《学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宽容但不纵容 作恶必有代价》《“典”亮青春 护航成长》三堂法治公开课,从宪法的地位和内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角度,向未成年人传递法治理念,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法治副校长 高爽:
《“典”亮青春 护航成长》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南关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高爽,也是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大家都知道,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作为中小学生,民法典是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1.【校园霸凌案】
小王因与小朱发生口角,便纠集10名同学将小朱拉至厕所霸凌,连续扇耳光和击打,一边嬉笑一边拍摄视频,行为十分嚣张,给被害同学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10名同学寻衅滋事,侵害了小朱的人格权,造成其身心伤害,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后,违法行为人的监护人也对小朱的伤害进行了赔偿。
案例2.【父亲虐待女儿案】
3岁的小女孩希希父母离婚,约定希希跟随父亲生活。父亲以各种理由,多次用手、衣架、木棍等对希希的四肢进行殴打,用小剪刀刀尖扎希希手臂,经鉴定,希希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等家庭暴力行为。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希希父亲构成虐待罪,同时准予检察院提出的变更抚养权申请,由母亲抚养希希,父亲支付抚养费。
案例3.【游戏充值退还案】
10岁的安安趁父亲不注意,用手机玩游戏并充值8000多元,其父亲发现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孩子未经大人同意私自充值,要求游戏公司退款,被平台拒绝,无奈诉至法院。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本案中,10岁的安安未经家长同意的充值行为无效,游戏公司需要退款款项。
案例4.【少年纹身赔偿案】
15岁的小戴陆续三次到纹身店进行大面积纹身,共花费1100余元。小戴父母发现后,为避免对其入学造成影响,到美容医院为小戴清洗纹身花费1万8千元,并要求纹身店主赔偿该项费用。本案中,店主明知纹身会对身体进行侵入、改造,在未确认小戴系成年人,或未确认未成年人小戴纹身行为经过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即为小戴实施纹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纹身店主退还纹身费用,赔偿合理范围内的清洗费用。
这些案例共同勾勒出《民法典》为青少年权益筑起的坚固防线,展现了法律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希望同学们能够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规范意识,自觉地按照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探索未知世界与成长成才的道路上,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与民法典为伴,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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