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法院:学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为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南关法院3名法治副校长结合校园法治需求和“以案说法”工作要求,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录制《学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宽容但不纵容 作恶必有代价》《“典”亮青春 护航成长》三堂法治公开课,从宪法的地位和内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角度,向未成年人传递法治理念,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法治副校长 黄磊:
《学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南关法院执行局法官黄磊,也是西五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今年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70周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因此,今天,我想与大家一起聊聊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体制、政权组织、政府架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更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
回顾国家的各项发展成就,宪法一直在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从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再到科技创新的飞跃......背后都闪耀着宪法的影子。它如同璀璨的星辰,将国家的未来照耀。
有人说宪法离我们的生活很远, 其实不然,宪法就像水、阳光、空气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我们的一生都在宪法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出生时,我们便在宪法的保护下,享有生命权与健康权。随着我们的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位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进入职场后,宪法为劳动者的权利撑起保护伞,在家庭关系方面,宪法规定了父母应承担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以及成年子女应赡养老人的义务。
宪法很薄,不到0.7厘米,但它厚重如山,守护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就是要让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中小学生,希望你们弘扬宪法精神,自觉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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