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法院:能动履职 联动助残 让被告人和被害人都不再“糊涂”

被告人是想法“糊涂”的青少年,被害人是思维“糊涂”的残疾人,收到这件盗窃罪案件后,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引起了南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窦智的思考……
案件由来
被害人刘大姐因需办理生活事宜,偶然结识张某。在接触中张某发现,刘大姐虽然年岁不高,但头脑糊涂、轻信于人,张某便趁帮助刘大姐操作手机之机,记下了刘大姐的银行卡支付密码,通过其手机验证,将刘大姐实名的支付宝账号登录到自己的手机上消费使用。在4个多月的时间内,张某利用刘大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花呗等套现、消费支出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
能动履职
收到案件后,法官窦智通过仔细阅卷和多方了解得知,被告人张某初中毕业后未再继续学业,早早出来工作,作案时刚刚过完18岁生日;被害人刘大姐是精神残疾人,无配偶子女,其监护人在外省生活,刘大姐平时独居。窦智研判后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办理这件案件不能仅仅止步于定罪量刑,通过能动履职、联动助残可以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
窦智首先与被害人刘大姐的监护人取得了联系,经过与监护人的反复沟通,并询问刘大姐本人,了解到其核心诉求是尽快拿回被盗窃的财产,同时刘大姐的监护人表示不能回到长春陪同。而被告人张某这一边,窦智了解到,张某没有积蓄,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赔偿被害人损失存在一定困难。
如果直接判罚,退赔被害人的部分很可能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对精神残疾的被害人来说,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能够促成被告人家属积极筹钱、及时赔偿,被害人可以尽快挽回损失,被告人张某也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基于以上考量,窦智在开庭前做了大量沟通询问工作,并邀请了刘大姐所属社区的网格长和南关区残联工作人员全程见证案件审理过程,与刘大姐的监护人随时沟通案件进展,全力保障被害人刘大姐的诉讼权益。
宣判当天,被告人家属一次性凑齐了5万余元现金,刘大姐出具了谅解书,张某被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法官还对张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为了防止这“失而复得”的财产再有差池,法官窦智、法官助理王紫琦带领被害人来到法院窗口,在网格长、残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借用法院验钞机对现金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又驱车来到银行,帮助刘大姐把钱存入银行账户。直到将刘大姐安全送回家中,法官干警悬着的心才终于放下。
法官心得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社会的一面镜子,牵动着社会治理效能的末梢神经。刑事审判者要做热心人、细心人,多为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和长远未来考虑,跳出案件看问题,积极延伸职能,主动融入大局,抓前端、治未病,彰显更大的司法担当作为。”窦智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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