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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说事 | 把酒言欢后回家路上发生事故身亡,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

2023年12月21日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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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好友四人喝酒,回家途中意外身亡,同桌饮酒人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关关为您详细解读。

案情简介

刘某和好友四人共同喝酒,酒后刘某欲骑电动车回家,好友四人并未劝阻。但刘某在回家路上发生事故导致身亡,刘某妻子提起诉讼将共同喝酒的好友四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四名被告共同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明知原告醉酒,未对其驾驶电动车进行积极有效劝阻,作为共饮人,应对原告及其女儿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不能免除原告对自身具有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据此,法院酌定该部分损失由四被告共同承担15%为宜。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涉及他人甚至社会公共安全。基于此,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人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导致其他共饮人因此遭受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每个人都应该为自身的安全负责,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共饮人应在其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编:马俊华、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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