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关说事 | 啥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物业公司让我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违背正常人的生理规律和体能极限!公司应给付我加班费!”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中,原告张先生难抑心中愤懑。下面,关关与大家一起通过案例学习一下啥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张先生到某物业公司担任电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物业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
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半年时间里,张先生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上24小时,休24小时”。张先生诉称“从早八点至深夜都在工作,巡查、开关楼灯、处理故障……物业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要求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劳务派遣公司、物业公司支付超时劳动工资2.79万元。
法院判决
结合本案证据和证人证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的工作性质是从事物业维护的特殊岗位人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上24小时”的工作期间内,有固定的吃饭和休息时间,物业公司的休息室设置了床铺,晚10点以后的夜巡为每3小时一次。张先生上班期间具有“工作+值班”特征。张先生的工资中含有固定延时加班费,张先生亦自认在工作量大时,公司额外支付加班工资。综上,张先生以其上下班时间的连续时长计算实际工作和加班时间于法无据,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我国有3类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我国多数企业采用这一制度。
2.综合工时工作制。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采用以周、月、季或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即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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