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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民法官》之学习交通规范 守护生命之花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员额法官赵禹同

2023年07月19日14:34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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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亲爱的人民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对话人民法官》栏目,今天做客我们访谈间的是: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员额法官赵禹同,欢迎您!

赵禹同:人民网的网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赵禹同法官给我们带来的是关于“学习交通规范,守护生命之花”的一个话题。我们有请赵禹同法官给我们讲一讲。

赵禹同:好的主持人,我们法庭主审道路交通案件,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由我们法庭庭长姜军龙主审的案例。

2021年,王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处向右转弯时,因低头看手机与左转弯的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马某、王某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此次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马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3万元,又因车辆损坏经过委托鉴定机构定损,定损金额为4万元,同时产生两项鉴定费共计8000元。马某多次与王某就损失情况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过多次到王某和马某家中沟通,发现二人均有一定的调解意向,仅因二人都觉得对方语气不佳才迟迟未能解决。后经过姜军龙庭长多次到原、被告家中做双方工作,并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对合理损失予以赔偿,王某也同意承担一部分费用,使得案件顺利调解,双方案结事了,矛盾得以化解。

主持人:想问下赵禹同法官,今天为什么选择这类案件与我们分享?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赵禹同:平安出行既是国家法律对我们每位驾驶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我们每个人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对家庭负责的重要体现。尤其是面对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平安出行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中,两车相撞后产生的一系列赔偿问题就是一起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需要做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当事人均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有伤员的要立即救治伤员,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事故出险。切记逃逸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否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最后,我们了解一下,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能够获得哪些赔偿呢?很多民众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完全不清楚能够获得哪些赔偿,其实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关于“人身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即表明当事人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表明当事人可以基于伤残情况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财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以上费用,当事人就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主张赔偿。

作为一名交通法庭的法官,我们每天都在与交通事故打交道。我们见证了非常多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故,也见证了非常多无法弥补的伤害。所以基于这些案例经验,我们向全体网友发出如下号召:

一、车辆上道行驶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议大家投保足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车损险、司乘险等商业险,这样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对自己、对他人都有了保障。

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避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同时坚决杜绝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请大家一定不要慌乱,按照上面所说的方法迅速、全面地处理事故,解决问题时不要情绪激动、口不择言,这样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以上就是本次的讲解内容,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安全出行、文明驾驶,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祝愿每一位朋友都能收获平安、幸福的人生。

主持人:好的,感谢赵禹同法官,《对话人民法官》我们下期再见!

(责编:李成伟、王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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