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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基层防疫政策解读,请查收

2022年12月26日10:16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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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最大程度保护 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帮助基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人民网+”客户端推出《基层防疫参考手册(第一版)》,集纳政策解读和科普知识,设有政策解读篇、各地经验篇、个人防护篇等三个部分,供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个人参考使用。

政策解读篇

(一)如何加强“两节”期间返乡人员医疗保障服务?

1.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2.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可联系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乡村医务人员对其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

3.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对症状明显的可指导其到发热诊室就诊,对出现多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及时指导和协助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阳性感染者居家治疗,社区(村)工作人员应该做些什么?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现阶段哪些人可以接种第二剂次的“加强针”?

1.现阶段,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2.疫苗选择。根据疫苗研发工作进展,所有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优先考虑序贯加强免疫接种,或采用含奥密克戎毒株或对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有关组合如下: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细胞)疫苗;

2剂康希诺肌注式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成都威斯克重组新冠病毒疫苗(sf9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北京万泰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

3剂灭活疫苗+1剂浙江三叶草重组新冠病毒蛋白亚单位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2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

3.时间间隔。根据国内外真实世界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结合我国疫苗接种实际,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

(四)如何推进农村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

1.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组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

2.承担接种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3.加强宣传教育,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等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地方语言和方式,也可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的方式,深入宣传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和疫苗接种,可动员返乡的健康人员参加村组志愿服务。

(五)提升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能力,县域分级诊疗怎么做?

1.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作用。乡镇卫生院要与县域医共体内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居民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接收居民抗原自测异常报告,对抗原检测阳性者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指导居民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指导做好居家治疗或者转诊工作。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治疗观察,采取居家治疗,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将患者转诊。

2.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分类收治。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县级定点医院传染科、重症医学科或者城市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3.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重症救治。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相应专科或者重症医学科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

4.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加强县域统筹调度,保障县域新冠肺炎患者的及时转运、收治。工作组应当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六)面对不同类型的感染者,乡镇卫生院如何诊疗?

乡镇卫生院要与县域医共体内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对辖区居民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接收居民抗原自测异常报告,对抗原检测阳性者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指导居民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指导做好居家治疗或者转诊工作。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

2.高龄行动不便的人群: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

3.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将患者转诊。

(七)孕产妇和儿童防疫,社区应该做些什么?

1.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和0-6岁儿童情况,建立人员清单和重点人群台账,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引导孕产妇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以便及时获得就诊服务。

2.建立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做好服务衔接,确保渠道畅通、响应及时,为涉疫孕产妇、儿童等提供就医便利。

(八)如何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1.相关基层单位与组织(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建立乡村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信息库,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2.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

3.村民委员会:落实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责编:马俊华、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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