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 出台七方面政策助企纾困保障民生
人民网长春5月13日电 (马俊华)5月12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下发《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涉及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七方面措施助企纾困。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高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精准舒缓企业发展压力;各地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帮助企业和参保人员熟悉了解各项惠企惠民政策;各地要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经办程序,健全内控机制,严防基金“跑冒滴漏”。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养老保险费应在2022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吉林省将企业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县(市、区)域内疫情风险级别均降至低风险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不发放补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为一次性惠企政策,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3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