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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联合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2021年08月30日09:50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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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 省总工会 省妇联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吉人社明电〔2021〕2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工会、妇联,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工会、妇联,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工会、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1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化解突出矛盾,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

  三、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近年来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

  2.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

  3.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情况;

  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5.女职工产假待遇情况;

  6.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

  7.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情况;

  9.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各地要利用媒体、网络、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常识。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26日至9月4日)。各地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女职工权益工作的重要性。从女职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和建议,落实工作制度,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整改。要举办一期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提升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和广大妇女维权意识,把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9月5日至10月15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对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要快立快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严惩重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将组成协调指导小组,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维护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整合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协同作用,加强督促调度。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三)认真总结经验。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单位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女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详见附件)以及3个以上典型案例,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法监察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责编:王帝元、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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