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解读《实施意见》推进公共卫生人才全面协调发展

2021年02月09日08:48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推进公共卫生人才全面协调发展

2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施行的背景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和介绍。

《实施意见》于2月1日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发展,在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下,凸显了公共卫生机构编制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发展不均衡、引才留才难等问题。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立足当前现状、顺应新时代人才发展需要,是多措并举推进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求、是全方位落实政策的根本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卫生人才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全省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稳定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包括6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构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发展体系;二是完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发展保障措施;三是建立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和流动机制;四是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人才能力素质;五是创新公共卫生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六是强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领导。营造公共卫生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尊医重卫”“人心向卫”的公共卫生人才新格局。

发布会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珂介绍,下一步,省委组织部要以落实《实施意见》为抓手,加强顶层设计,将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结构布局,大力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切实补齐基层和一线的人才短板;加大激励保障,将公共卫生人才作为“长白山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项目支持对象。

省卫健委副主任秦海涛介绍,“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岗位涵盖卫生应急、流行病学、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点领域。其任职资格和薪酬水平可参照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特聘人才岗位的标准制定。

省人社厅副厅长姬国海表示,《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专技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单独申报、单设指标、单独分组,让公共卫生领域人才能够集中单独参与职称评审并享受单设的通过比例。通过科学提升高级岗位比重,创造出更多高级专业技术职数支持人才聘任。对科研能力强、承担重要任务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整体上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科研水平高的优秀团队,增设高级专业技术临时岗位周转使用;对我省“人才18条”中D类及以上部分优秀人才单列管理,不受单位职数限制。经测算,全省公共卫生单位共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40多个,增幅达30%以上。

省科技厅副厅长赵辉介绍,省科技厅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继续加大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投入,大力培育医疗健康领域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与临床诊疗关键技术研发,着手启动实施吉林省重大疾病防治科技专项,不断强化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能力,鼓励支持我省公共卫生人才团队建设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加强与国外优秀科研团队及国际知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省教育厅副厅长孙长智表示,省教育厅将在学科布点、专业设置、学术平台建设、招生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预防医学相关专业,适度扩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硕士授权点,提高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比例,支持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设立“医学+MPH”双学位项目,优化公共卫生专业课程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实践教学。(记者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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