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0年12月18日08:48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责编:马俊华、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