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范精准问责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2020年04月08日10:22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原标题:坚持规范精准问责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对我省近年来问责情况进行盘点梳理,对问责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策略进行细化规范化,有效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更好地发挥激励、督促作用,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激励党员领导干部敢担当、真作为的撒手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用好、用准、用活这个利器。作为联系省属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室,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抓牢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准确运用政策策略,努力做到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激发省属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为服务保障东北全面振兴交上“吉林答卷”。

精准问责,首要在抓牢政治责任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我们审视国有企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因此,国有企业最根本的政治职能在于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只想着赚钱谋利,而忽视了国有企业的政治背景,背离了国有企业建立的初衷。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首要的讲政治就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就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到位。不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在推进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中推诿应付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就是我们对国有企业在政治上问责的重点内容。抓住了这些重点内容,我们才能把对国有企业开展政治监督落到实处。

精准问责,重点在聚焦“关键少数”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实践中,问责有时存在以下代上的现象,常常出现问责一般干部代替问责领导干部,问责分管领导干部代替问责“一把手”的情况。国有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往往决定了国企的“一把手”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力,所以我们要把问责的板子打准,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国有企业的牛鼻子,就能切实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积极作用。问责要紧紧抓住权责对等原则,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紧盯其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到底有没有失职失责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细致地界定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边界,该打的板子一定要打准打实。对于那些出了问题就想方设法推卸责任,找“替罪羊”的人,更要毫不手软地严肃处理。

精准问责,核心在准确运用政策策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修订、制定出台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法规都对问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尺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准确界定责任,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既不能主观片面,“看人下菜碟”,也不能粗枝大叶,搞“一刀切”、“一棒子打死”。尤其是面对国资、国企、财政、金融这些领域时,更要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要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主客观因素,综合考量问责的政治影响和政治效果,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容错纠错的关键是把界限明确地“划出来”,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梳理国有企业发生的违规违纪方面的规律性问题,督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用制度管人,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分类处置上做深做细做实,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的能力,既不能让干部感觉动辄得咎、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也不能问责的标准不统一,造成对问责“不服气”。

精准问责,目的是激励干事创业

当前,吉林经济正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突击队,是推动经济振兴发展的主力军。改革的过程中必不可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哪些问题应该问责,哪些问题应该容错纠错,需要我们进行精准的区分。对干部进行问责不是我们的目的,问责是要让大多数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担当起来。因此,问责不是问的数量越多越好、处理得越重越好,而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重视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对主体责任缺失、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漏洞的,要早打招呼早提醒。要敢于担当,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实施容错纠错。要做好问责的“后半篇”文章,加强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因问责受处分处理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真心认错悔错改错,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符合有关条件的推荐党委大胆使用,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