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超市抓小偷 没有罚款权(以案说法)

2020年02月13日09: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案例】2019年6月的一个周末,小张来到超市购物。超市采取自助结账方式,小张把前几样东西结了账后,对最后那袋9元钱的零食动了歪心思,没有结账就装进了购物袋里。结果,被超市工作人员林某当场抓住。

  林某将小张带到了超市办公室,要求小张按照超市规定交2万元的罚款,否则就要报警处理。小张吓坏了,只好把银行卡里的1.1万元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全部转给林某。林某还让小张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偷东西并说明罚款是自愿缴纳的。

  第二天,小张决定报警求助。最终,检察机关对林某以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林某交代,超市经常抓到小偷,罚款额度不是根据偷盗者盗窃的数额按比例赔偿,而是根据偷盗者的身份,看他有多大经济承受能力,然后以报警等威胁,向对方敲诈钱财。有的人偷了十几块钱的东西,只要他有工作且害怕报警,罚他几千块都不是问题,一般均能得手。

  【说法】办案检察官表示,超市里一般设有防损部,专门负责在超市里巡逻,发现和处理超市盗窃行为。但是,不论是超市本身还是防损部员工,都没有罚款权,一旦抓到偷盗者,按照超市规定,应该告知偷盗者退还所偷的商品或者及时补全商品货款,盗窃数额较大的,需要报警处理。

  小张盗窃价值9元的商品,林某将其抓获系其职责所在。但林某没有按照正确方式处理偷盗者,而是以此为生财之道,以恐吓、威胁等手段私自处以高额罚款,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现在很多大型超市或者便利店都已经采取自助结账的方式,方便大家购物的同时,也增加了失窃的隐患。超市除了有专门人员巡视以外,还有监控录像全程记录购物结账过程,不论现场发现偷盗行为还是日后通过监控找到偷盗者,偷盗者均需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因此,不要为贪图一时小利而留下一生的污点。

  (本报记者  彭  波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0年02月13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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