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推出防控疫情期间助企十五条

2020年02月06日20:24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2月6日,长春新区出台《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从助力企业生产、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支持科技创新和优化提升服务等5个方面助力企业共克时艰。长春新区在国家级新区中率先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意见,助力企业开好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将疫情给经济工作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发展,让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长春新区在特殊时期不断深化助企活动,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了解企业所急所需,精准施策。刚刚发布的“助企十五条”,从5个方面,详细梳理出15条意见,直击企业发展痛点,对当前正面临发展困难的新区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对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出于防控疫情需要,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提高产能的,按照事后奖补方式对此期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开工的工业项目,按照入区协议协定金额20%提前兑现。”……在助力企业生产方面,新区出台实施鼓励防疫企业扩大产能、支持工业项目开复工、提升公用要素保障水平、加大产业扶持力度4条意见。

“对入驻新区科技孵化载体及双创载体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长春新区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考核条件的,给予房屋租金3个月全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自用,对区内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用于企业自用的,按企业进口关税部分实际缴纳额度给予全额补助。”……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新区梳理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4条意见。

“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予以展期或续贷。”……在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方面,新区出台了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畅通应急融资渠道、稳定信贷融资供给3条意见。

“对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20%的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将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贴。

“组织千名干部对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进行一对一的包保服务,确保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得到迅速反馈、及时解决,新区尽最大能力协调、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免费分发相关开复工企业,切实为企业开复工及有序开展生产提供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容缺一次性受理,产业类项目网上预审报建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支持项目快速开工。”……优化提升服务方面,新区出台了创新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行政务服务新举措、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申报应用率3条意见。

此次出台的《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执行期自1月25日吉林省启动一级应急防控响应起至应急取消之日。随着“助企十五条”的出台,新区各责任部门也将随即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兑现到位,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组织好防疫期间企业开复工的决策部署,帮助开复工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与企业同心携手、共克时艰、共谋发展,特出台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

一、助力企业生产

(一)鼓励防疫企业扩大产能。对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出于防控疫情需要,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提高产能的, 按照事后奖补方式对此期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工业项目开复工。对新开工的工业项目,按照入区协议协定金额 20%提前兑现;对符合复工要求的工业项目,疫情期间实现复工且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金额超过去年同期 10%的, 每个项目给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公用要素保障水平。加强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稳定供应。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水、电、气、热等行业企业开展网上咨询、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城建委、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在疫情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科技研发及其他相关企业,符合新区政策扶持的优先予以兑现。(责任部门: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鼓励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 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含特色园区、孵化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等), 根据减免额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入驻新区科技孵化载体及双创载体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长春新区 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考核条件的,给予房屋租金3 个月全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社局)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进出口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度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自用,对区内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用于企业自用的,按企业进口关税部分实际缴纳额度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外事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办理;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个人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公益性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三、强化财政金融保障

(九)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长春新区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 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按照《长春新区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录》,在不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前提下,加大对目录内符合政策的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畅通应急融资渠道。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 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搭建信贷融资快速通道。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十一)稳定信贷融资供给。发挥“新金贷”优势,通过政银担分险机制,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创新

(十二)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贴。对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 20%的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提升服务

(十三)创新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发挥“万人助万企” 平台作用,开展“抗击疫情,助力企业”行动。组织千名干部对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进行一对一的包保服务,确保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得到迅速反馈、及时解决,新区尽最大能力协调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免费分发相关开复工企业,切实为企业开复工及有序开展生产提供服务。(责任单位: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

(十四)推行政务服务新举措。推行“网上办”、“邮寄办” “预约办”, 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送达全部免费。以“能办尽办”为原则,加快实行“全程网办”。开通“疫情防控项目”绿色通道,推行使用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对疫情防控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受理申请后 即刻完成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等产业类项目,实现网上专用邮 箱预审报建,1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 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容缺一次性受理,产业类项目网上预 审报建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支持项目快速开工。(责任单位: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城建委、规自分局、城管局、各 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申报应用率。 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 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新区内进出口企业申报业务覆盖率达到 100%。(责任单 位:商务外事局)

本意见执行期自 2020 年 1 月 25 日吉林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起至应急响应取消之日结束。符合本政策的同类事项,按最优惠 的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 照执行。

长春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6 日印发

(责编:李洋、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