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01月18日09:06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吉林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结合《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有效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治理体系更加完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素养有效提升。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与康复服务,加快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吉林中药产业大省优势地位,提升中药质量和安全性,加快推动创新中药研发与产业化,推动中药材交易平台建设,加快中药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中药产业在全国的竞争优势和地位,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推进吉林省向中医药强省迈进。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订中医药资源配置和区域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逐步形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区域中医诊疗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骨干科室。开展中医医院评价考核和绩效考核,探索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形成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率达100%,配备中医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中医馆。

  2.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按各地区需求,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实行“县管乡用”。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组织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持续推进中医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实现分级诊疗、资源下沉。加强中医医疗联合体院内制剂使用管理。各级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完善促进朝医、满医、蒙医等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推进民族医药全面协调发展。

  3.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居民健康卡。推动中医药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建设。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加快吉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吉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联通。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4.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加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建设,发掘推广特色诊疗技术,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带动区域专科专病诊疗服务整体发展。提高基本中医药循证能力和专科专病循证能力。加强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加大对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国家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推广应用,降低中医医疗机构抗生素使用率。探索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提高中医参与度。建立中医药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5.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开展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治未病调摄。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家庭医生提供治未病签约服务。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大力普及中医健康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6.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康复医学体系及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成立省级中医康复质控中心。推动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康复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鼓励研发中医康复器具,开展中医康复技术人才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北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7.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科学划定道地中药材种植区域、规模,鼓励林下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开展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推动新型中药材经营主体联合,建设中药材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中药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开展道地中药材品牌筛选及研究。到2022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中药材农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8.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制(修)订吉林省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中成药质量。提升医药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广国家中医临床诊疗路径,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应用、医保目录调整等高效联动。

  9.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鼓励中药创新药研发,推进GLP实验室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体系。鼓励研发申报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品种。制定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开发建设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置中药制剂备案电子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10.加强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药品监管责任,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强化中药饮片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依托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开展重点品种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信息填报。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人才临床实践和中医思维培养,推动中医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强化早跟师、早临床学习模式。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西医学习中医,组织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

  12.优化人才成长途径。推动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长春中医药大学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支持高年资中医医师带教继承人,鼓励名老中医收徒授业。开展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培训。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建设省级考核基地,组织考核实施。鼓励中医医院设立中医(专长)医师岗位。鼓励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13.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推广适合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实际的薪酬制度。推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加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方面考核。定期开展省名中医评选,培养青年优秀中医临床骨干人才。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14.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挖掘整理编撰吉林省中医药典籍文献,开展省级中医药古籍特藏文献数字图书馆建设。鼓励无偿捐献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2年,建设省名老中医工作室100个。鼓励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将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结合实际积极宣传普及中医药常识,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15.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强化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科学规划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系统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开展中药材生产关键技术、中药新药、民族药、中医药健康产品研究。建设和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建设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支持产学研合作,孵化一批优秀科研成果。培育中医药知识产权强企,到2022年全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总数达到10家以上。

  16.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中医药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制(修)订中医药吉林省地方标准。以珲春市、集安市等地中医医疗机构为试点,开展涉外中医医疗服务,促进境外消费者认知中医药。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推进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俄罗斯、韩国等国留学生来吉林省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和培训。

  三、保障措施

  17.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配合国家探索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

  18.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大力支持中医药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支持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加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范道地药材监管。中医药政策资金向基层、贫困地区倾斜。

  19.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职能,协调做好中医药发展政策、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落实。坚持中西医并重,事涉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部门要充分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系,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设立中医药管理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20.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落实方案,将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责编:王海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