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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准將於十一月一日實施

讓陪診服務有保障不越界(信息服務台)

本報記者 申少鐵
2026年10月27日08:3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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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獨自去大醫院看病卻找不到科室、不知道去哪裡繳費取藥﹔有些外地患者去其他城市的大醫院“找不著北”……瞄准患者看病時的痛點,陪診行業逐漸興起,但因缺乏服務標准,存在邊界模糊、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

  由市場監管總局批准發布的《社會化陪同就醫服務  基本要求》國家標准(GB/T 47801—2026)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新國標建立了涵蓋陪診服務提供者、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等各方面的服務框架。

  誰可提供社會化陪診服務?

  根據新國標,社會化陪診服務提供者為“機構”。機構的陪診服務人員(陪診師)直接為服務對象提供陪診服務。服務對象為因行動、認知、地域差異等導致的就醫不便者,或追求更好就醫體驗的個人。機構可通過提供社會化陪診服務獲取收益。

  陪診師需要具備基本的陪診知識和職業素養。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鄧勇認為,陪診師需要掌握就診流程、基礎醫學術語和應急常識,能准確轉述病情﹔嚴守合規底線,堅決不倒賣號源、推銷藥品﹔具備耐心和同理心,能安撫患者情緒。

  陪診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經過服務對象或其法定監護人同意,陪診師可開展排隊領取預約號,預約檢查、做檢查准備,代買或代取輪椅、陪護床、一次性口罩等基礎醫療用品﹔引導服務對象到指定區域,比如就診的科室、檢查室或治療區域﹔幫助服務對象送檢樣本,領取藥物和檢查結果,記錄醫囑,代取、復印病歷、診斷証明等醫療文書﹔辦理入院出院手續、繳費,提供就診期間的生活輔助,例如預訂交通工具、餐飲,臨時保管物品等﹔提供就醫期間的情感支持。

  陪診師提供哪些服務屬於違規?

  陪診師不是醫護人員,不能判讀檢查結果,不可以參與醫療操作,不提供醫療建議,不能給服務對象調整用藥方案,不能代替服務對象或家屬選擇或同意治療方案,不可以隱瞞、篡改和選擇性傳遞服務對象關鍵醫療信息,不能給服務對象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醫療文書。

  陪診師進入醫院服務患者,如何確保服務質量有保障、不越界?

  鄧勇建議,醫院要強化對陪診師的管理,探索建立“准入備案、行為管控、公示監督”機制,包括設立統一的陪診師准入通道,核驗身份和無犯罪記錄,發放臨時通行憑証﹔要求第三方機構和個人備案,明確禁止在診室、挂號處招攬生意﹔在門診大廳公示正規陪診名單和投訴電話。同時,聯合行業協會開展崗前培訓,對考核合格者授予醫院認可的服務標識。有關部門還應加強監管,探索建立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查處價格欺詐、無証經營等違法行為。

  《 人民日報 》( 2026年10月27日 02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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