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初創企業——
警惕陷入這些報稅誤區(信息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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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公司尚未開展經營,賬戶沒有收入,自然就與稅‘無關’,申報納稅可以暫緩處理。”一直以來,有部分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這麼認為。
實際上,這是一種認知誤區,而且極有可能引發涉稅風險。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是所有納稅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它與企業是否盈利沒有必然聯系。
繳稅與報稅是兩件獨立的事
“部分初創企業之所以存在這一誤解,是因為對繳稅和報稅的概念區分不甚了解。”遼寧省內部審計學會常務理事、大連大學教授周守亮分析,二者法律內涵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繳稅是實體性法定義務,即納稅人發生法定應稅行為后,須在法定期限內將稅款繳入國庫﹔而報稅是程序性法定義務,是納稅人依照法定時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相關涉稅信息的法定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法依規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或者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繳稅與報稅是兩件獨立的事,納稅人即使一分錢都不用繳,報稅的行為也必須要有。”周守亮提醒,當前在實務操作中,報稅主要通過電子稅務局在線完成,納稅人可足不出戶填報相關材料,也可選擇前往當地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無論通過何種渠道,申報動作的完成即標志著程序性義務的履行。
無需繳稅的企業也需據實完整申報
有納稅人指出,如果當期沒有營業收入,無需繳稅,是否就可以將稅務申報表全部填“零”申報?
周守亮介紹,零收入不是零申報,無營業收入的企業也需據實完整申報。否則不僅易埋下涉稅風險隱患,還可能錯失政策紅利,損害企業合法權益。
“零收入是指企業在一個納稅期間內,未發生任何產生應稅收入的經營行為。而零申報則是指當期不僅收入為零,企業成本、費用等各項申報數據也同時為零。”周守亮解釋,比如,某初創公司當期沒有任何銷售回款、沒有業務收入,但每月會為員工發放工資,還存在房租、水電、辦公耗材等日常支出,這些經營費用都需要在申報表中如實填寫﹔又比如,某企業當期有農產品免稅收入,哪怕無需繳稅,也需要在對應欄目據實填報,不能填零。
周守亮提醒,在企業所得稅的業務實操中,納稅人當期在收入與成本均為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零申報。其他稅種的零申報,也需以計稅依據為零作為基准。
逾期未申報將對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周守亮表示,零申報是納稅人主動履行義務的體現,與長期放任不管、完全不提交申報表的行為有著本質區別。后者在稅法上屬於“逾期未申報”的違法行為,倘若持續放任不管,將會對企業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
此前,大連金普新區A企業在完成稅務信息確認后,經稅務部門多次催報仍未及時完成納稅申報,A企業后來被系統自動認定為非正常戶。今年6月,A企業法定代表人王先生計劃為新辦B企業辦理稅務信息確認時發現,因其個人名下的A企業存在非正常記錄,B企業被系統限制信息確認。經稅務部門核實,A企業自成立以來不存在實際業務。最后,依據相關規定,A企業在補辦了批量零申報並依法繳納了2000元罰款后,解除了非正常戶狀態。
“除了罰款,非正常戶記錄所引發的信用影響更為深遠。”周守亮說,如果企業常年處於非正常狀態、多年被評為D級納稅信用級別,將會被採取嚴格限量供應發票、強化審核檢查等措施。同時,根據相關規定,由非正常戶或者走逃(失聯)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負責經營的經營主體,直接判為D級。“前述案例中,A企業如果不解除非正常戶狀態,B企業會直接被判定為D級納稅信用級別。這對企業招投標、獲取銀行授信等方面都會造成極大影響。”周守亮說。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10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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