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解讀 | 婚姻家庭中那些常見的法律認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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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法官牛雲鶴。
在處理家事糾紛時,我發現許多人對婚姻的成立與解除存在根深蒂固的誤解。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三個最常見的認知“坑”,看看您是否也踩中了。
誤區一:很多人覺得,熱熱鬧鬧辦了酒席,請親友見証了,就是法律承認的夫妻了。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完成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証,才是確立婚姻關系的唯一法定方式。婚禮只是民風習俗,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隻辦酒席沒領証,你們只是同居關系。一旦分手,對方無權要求分割你名下的個人財產,也無法以配偶身份繼承你的遺產。
例如,趙某和孫某辦了盛大婚禮但沒領証,同居三年后分手。孫某要求分割趙某在此期間購買的房產,法院認定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房產歸趙某個人所有,駁回了孫某的請求。
誤區二: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
這是流傳最廣的誤區之一。不少人以為,分居時間一到,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了,甚至開始新的感情。
我國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判決離婚時,用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法定情形。想解除婚姻,必須通過兩種法定途徑:要麼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要麼去法院訴訟離婚。
案例警示:
李某與王某分居三年,李某以為已自動離婚,便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結果,王某起訴李某構成重婚罪,李某最終被追究了法律責任。
誤區三:誰先提離婚,誰就會吃虧。
很多人不敢主動提離婚,擔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上會吃虧,覺得先開口的一方就理虧。法律告訴大家:完全不會。
法院判決的根本原則是公平和保護弱勢方,與誰先起訴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明確,財產分割先協議,協議不成就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撫養權則看誰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張某因為丈夫家暴先提離婚,最后法院不僅讓她多分了房產,還把女兒撫養權判給了她,完全沒因為 “先提離婚” 受影響。
遇到婚姻問題別慌,記住解決辦法:先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理清自己的權利義務﹔涉及財產、撫養權爭議,提前收集証據﹔拿不准就找專業人士咨詢,別憑習俗或傳言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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