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系列宣傳之——《遼源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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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遼源市法治鄉村建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23年11月20日以市政府令第97號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遼源市規范法治鄉村建設的重要政府規章,《辦法》為全市鄉村治理、基層服務、矛盾化解、平安建設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立法內容
近年來,遼源市鄉村振興工作持續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基層自治管理、鄰裡矛盾調處、涉農行政執法等領域治理任務日益繁重,基層法治建設短板逐步顯現。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化鄉村治理體系,補齊基層法治建設短板,遼源市立足本地鄉村發展實際,通過“小切口”地方立法,固化法治鄉村建設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機制,賦能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

《辦法》緊扣鄉村振興“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聚焦“治理有效”核心目標,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四十八條為立法依據和框架支撐,精准契合設區的市精細化、特色化立法原則。《辦法》確立了建設基層法治政府、規范村民自治、涵養文明鄉風的核心立法理念,清晰劃分市、縣(區)、鄉(鎮)三級人民政府屬地主體責任,明確司法行政、農業農村、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能,構建起權責清晰、協同聯動、上下貫通的法治鄉村建設工作格局,持續提升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
村民自治是法治鄉村建設的核心基礎,《辦法》聚焦村級治理關鍵環節,對村務決策、村務公開、村務監督等工作作出原則性規定,推動村級組織治理工作制度化、標准化、規范化。細化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修改及備案流程,明確備案時限要求,補齊上位法實操細則短板,保障村民自治規范有序開展。同時,突出移風易俗治理重點,依托村規民約引導培育淳朴鄉風。
依托遼源市成功創建第二批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城市的制度成果,《辦法》推動市級成熟法治建設機制向鄉(鎮)基層下沉延伸,專門規定了鄉(鎮)人民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設。通過制度化規范,推動基層政府履職更加高效、順暢。
《辦法》規范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工作,統籌律師、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志願者等基層法治服務力量,優化法律援助、法律咨詢、矛盾調解、法治宣傳等基礎法律服務供給,重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合法權益,推動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鄉村下沉。
《辦法》專章對農村地區平安建設的重點內容做出規定,加大黃賭毒、邪教等不良風氣的整治,加強對特殊群體的教育疏導,提高公共安全體系的建設和防范,夯實法治鄉村建設的基礎,進一步提高群眾法治獲得感、滿意度,促進鄉村和諧穩定、健康有序發展。
立法成效
自《辦法》施行以來,遼源市法治鄉村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持續提升,基層治理體系不斷健全、治理效能穩步增強,群眾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顯著提高,在基層執法規范、法律服務供給、矛盾糾紛化解、法治隊伍培育、法治文化普及方面取得階段性良好成效。
規范基層執法體系。成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配齊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所有人員均持証上崗、具備合法執法資質。同步梳理編制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動態化管理,進一步明晰鄉(鎮)執法權責邊界。
夯實公共法律服務根基。全市建成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站44個,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室145個,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便民法律服務。全面推廣“吉法福”移動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實現314個小區全覆蓋,統籌公証、法援、社會律師等優質法律資源下沉基層,持續提升基層法治服務和治理能力。

筑牢矛盾糾紛調解防線。各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及調解員聚焦婚姻家庭、鄰裡關系、山林土地等高頻糾紛領域,常態化深入村組排查化解矛盾隱患,累計成功調處各類矛盾糾紛4800余件,有效筑牢鄉村平安法治根基。
建強基層法治骨干隊伍。全力培育壯大“法律明白人”隊伍,現共有法律明白人3163名,實現村(社區)全覆蓋,隊伍建設規模和工作質效位居全省前列,為基層普法宣傳、矛盾調解、便民法律服務提供了堅實人力保障。



實現法治文化陣地全域覆蓋。目前各鄉(鎮)已建成法治文化陣地785個,其中,法治廣場110個、法治長廊98個、法治宣傳欄(板)210塊、法治景石25個、法治文化牆48處、法治書屋(一角)294個。

來源:遼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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