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一份“免費培訓”,讓她背上了1.58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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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案例:一份免費培訓背后的陷阱
2024年6月,剛畢業的黎某在招聘APP上看到一則信息:某公司招聘新媒體運營、行政助理,月薪6000至8000元,五險一金,無經驗可培訓,入職零費用。每一項條件,都精准踩中了求職者的期待。
面試時,HR告訴她,崗位需要先參加崗前培訓,“培訓完全免費,正式入職后從工資裡扣”。在對方引導下,黎某簽了《培訓服務協議》,又下載APP辦理了1.58萬元分期貸款。整個過程被包裝成“走流程”,她並未意識到自己已經背上了債務。
培訓結束后,公司推薦的工作卻是另一番模樣:薪資僅3000元,沒有社保,地點偏遠。黎某拒絕上崗,對方隨即翻臉,要求她一次性還清全部貸款,否則“影響征信”。黎某沒有忍氣吞聲,而是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佛山禪城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公司虛構高薪崗位、隱瞞貸款事實、超范圍經營培訓,已構成欺詐。法院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公司返還黎某培訓費7800元﹔剩余貸款由公司承擔,與黎某無關。
法官釋法:招聘收費,法律明令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培訓費、服裝費、保証金,不管名目怎麼換,都是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撤銷。本案中,公司用虛假高薪作誘餌,隱瞞貸款真相,誘導黎某簽約,完全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
先以高薪、零經驗吸引求職者,再用“培訓免費、上崗后扣”打消疑慮,接著誘導下載網貸APP、以個人名義貸款,最后推薦與承諾嚴重不符的崗位,逼求職者自行解約並承擔全部貸款。
提醒:求職中任何貸款都是騙局
第一,警惕“零費用+培訓+高薪”的組合。正規企業崗前培訓免費,不簽任何貸款協議。凡要求下載APP、簽貸款合同的,直接拒絕。
第二,核查公司資質。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對方經營范圍,沒有培訓資質卻收費培訓的,屬於違法經營。
第三,拒簽空白合同。所有約定必須寫入書面協議,明確崗位、薪資、社保和費用承擔方。
第四,貸款堅決不辦。求職過程中任何形式的貸款要求都是騙局。一旦陷入“培訓貸”,應立即報警、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並通過訴訟請求撤銷合同。
黎某的遭遇並非個例,那些以“高薪”“免費培訓”為名的招聘信息,瞄准的正是求職者的急迫與信任。記住一條底線:任何讓你還沒入職就先掏錢的機會,本質都不是機會,而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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