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 “免費培訓”變貸款債務,法院判決公司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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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案例:大學求職遇騙案
月薪6000到8000元,五險一金,無經驗可培訓,入職零費用。2024年6月,剛畢業的黎某在招聘APP上看到一則招聘信息,每一項都精准踩中了求職者的期待。然而,這場面試的結局不是心儀的工作,而是一筆從天而降的貸款。
面試時,HR告訴黎某,崗位需要先參加崗前技能培訓,“費用完全免費,正式入職后從工資裡扣”。在對方引導下,黎某簽署了《培訓服務協議》,並下載APP辦理了1.58萬元分期貸款。培訓結束后,公司推薦的工作薪資僅3000元,沒有社保,地點偏遠,與承諾嚴重不符。黎某拒絕上崗,卻被要求一次性還清貸款,否則“影響征信”。黎某起訴維權。
佛山禪城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公司虛構高薪崗位、隱瞞貸款事實、超范圍經營培訓,構成欺詐。法院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公司返還黎某培訓費7800元﹔貸款由公司承擔,與黎某無關。
法官釋法:法律怎麼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條: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含培訓費、服裝費、保証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8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撤銷。
此類“培訓貸”的典型套路在於先用高薪、零經驗吸引求職者﹔再以“免費培訓、上崗后扣”降低警惕﹔接著引導下載網貸APP、簽署空白合同,以個人名義貸款﹔最后推薦與承諾完全不符的崗位,迫使求職者自行解約並承擔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求職過程中,任何貸款都是騙局
警惕“零費用+培訓+高薪”組合:正規企業崗前培訓免費、不簽貸款協議、不扣工資﹔凡要求下載APP、綁定銀行卡、簽貸款合同,直接拉黑。
核查經營范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公司是否有培訓資質﹔無資質卻收費培訓=違法。
拒絕空白合同/口頭承諾:所有約定寫入書面勞動合同,明確崗位、薪資、社保、培訓費用承擔方﹔不簽空白協議、不掃陌生二維碼、不提供驗証碼。
求職是為了掙錢,不是背上債。真正的好機會,不會讓你還沒進門就先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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