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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 高考后無証醉駕摩托車,一名校新生被“定罪免刑”

2026年05月26日10:08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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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醉駕機動車案

2020年夏天,18歲的余某結束高考,並如願被一所名校錄取。這本該是他人生中最輕鬆、最值得慶祝的時刻。然而,一場朋友聚餐、幾杯啤酒、一次僥幸的騎行,讓這個夏天變了味道。

2020年7月18日晚,高考結束不久的余某與朋友聚餐慶祝。席間,他喝了幾杯啤酒。餐后,他騎上自己那輛無號牌的二輪摩托車回家。未曾想,途中被交警查獲。

血樣檢測結果顯示,余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47.6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駕入罪標准。他不僅沒有駕駛証,駕駛的還是無號牌車輛,好在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案發后,徐某主動認罪認罰,態度誠懇。

2021年3月,法院作出判決:余某犯危險駕駛罪,鑒於其剛滿18周歲、系初犯、未造成事故、認罪悔罪,依法從輕處罰——定罪免刑。

這個結果看似“從寬”,但“定罪”二字意味著,余某已經是一名刑事罪犯。這份終身留存、無法消除的案底,將伴隨他的一生。

法官釋法:醉駕入罪,這些法律常識必須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這條法律有三條關鍵信息,許多人直到事發才知道。

第一,摩托車也是機動車。 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不僅包括汽車,也包括摩托車和超標電動車。

第二,醉駕是“行為犯”,不要求發生事故。 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無論是否肇事、是否造成后果,都構成犯罪。本案中,余某的酒精含量已接近醉駕標准的近兩倍。

第三,無証駕駛與醉駕疊加,量刑將加重。 余某不僅醉駕,還無証駕駛無號牌車輛,三項違法疊加,即便未肇事,案件性質也更加嚴重。

“定罪免刑”≠“無罪”

本案中,余某因認罪悔罪、未肇事等情節,獲得了法律允許范圍內最寬大的處理——定罪免刑。但“免刑”與“無罪”有本質區別。

“定罪”,意味著犯罪事實成立、刑事判決生效,刑事案底永久留存。影響參軍、考公、警校軍校政審,子女政審也可能受限。

一杯啤酒,一次僥幸,讓十二年的努力失色,讓即將開啟的名校生活蒙上陰影。

高考可以慶祝,但法律沒有假期。喝酒不動車,動車不喝酒,這條底線,任何時候都不能突破。

(責編:邱茜、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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