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 高考后的那場“仗義”,代價是終身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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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案例:高中聚眾斗毆案
2011年7月初,剛剛參加完高考的劉某,得知弟弟在網上與人發生口角、相約“見面解決”后,決定為弟弟“撐腰”。他迅速糾集同班同學曹某等五人,一同前往縣城某KTV包間。
當晚21時許,對方糾集十余名社會青年趕到現場,雙方在KTV大廳及走廊爆發激烈爭吵,隨即升級為肢體沖突。劉某一方人數不佔優勢,很快被壓制。為扭轉局面,劉某等人沖出KTV,從旁邊建筑工地撿拾鋼管、木棍后返回現場,持械追打對方,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1人輕傷,KTV內設施也被部分損毀。
案發后,六名被告人家屬共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6萬余元,並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諒解。
令人唏噓的是,案件審理期間,這六人均已被不同高校錄取。本應奔赴各地求學的少年,卻先坐上了被告席。
2013年6月,射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六名被告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系持械聚眾斗毆。鑒於六人均為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並獲得諒解,依法從輕處罰。首要分子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其余五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法官釋法:為什麼“打個架”判這麼重?
許多人以為,年輕人打架不過是被批評教育、賠錢了事。但在法律框架下,本案中的行為已經觸碰了刑事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持械聚眾斗毆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雙方在KTV大廳、走廊等公共場所聚集斗毆,擾亂了社會秩序﹔六人從工地撿拾鋼管、木棍並用於追打,屬於“持械”,是法定加重情節,量刑起點即為三年以上。因存在初犯、賠償諒解等從輕情節,法院才在三年以下量刑並適用緩刑。
緩刑意味著“有罪、判刑、附條件不執行”,刑事案底終身留存。這筆案底將直接影響本人參軍入伍、報考警校軍校、公務員政審,甚至影響子女未來相關政審。高校入學檔案中也將永遠留有犯罪記錄,影響終身發展。
法律面前,年齡、學歷、考試成績都不能成為違法的“免罪金牌”。遇事冷靜三分鐘,遠離暴力,拒絕扎堆斗狠,才是對自己十二年苦讀、對家庭殷切期望真正負責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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