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吉林頻道

三部門發文規范慈善組織

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於前三年捐贈收入平均數的3%

2026年04月28日08:5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本報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吳儲岐)4月27日,民政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管理費用和募捐成本的規定》,明確慈善組織募捐成本定義,規定慈善組織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於前三年捐贈收入平均數的3%。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慈善組織的慈善活動支出應當主要用於受益人,並要求慈善組織在計算有關支出比例時,將到達最終受益人的款物作為慈善活動支出。規定明確,慈善組織“監事會等監督機構的工作經費”和“黨建工作經費”可以從管理費用列支。規定明確,慈善組織的募捐成本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在募集財產時發生的費用,並強調“募捐活動中涉及本組織場地設備和工作人員的相關費用,不得計入募捐成本”“慈善組織應當據實列支募捐成本”。

  據介紹,設定募捐成本3%的上限,充分考慮了不同類型、不同規模慈善組織實際需要,遵循慈善法規定的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則,有利於引導慈善組織將所募資金更多用於受益人,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28日 10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2026年04月28日
10 版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