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判決破僵局 司法智慧護發展——長春淨月法院以司法服務保障區域重點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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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多虧了法院的先行判決,項目才能趕在開春后第一時間復工!”
3月24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重點項目建設工地機器轟鳴,沉寂數月的工地再次煥發生機。這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在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精准司法應對下,得以高效化解,為項目建設贏得了寶貴時間。


項目停滯陷僵局
辦案人敏銳識症結
淨月區某重點文旅項目承載著區域文化發展與產業升級的重要使命。然而,在項目推進的關鍵階段,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矛盾激化,導致項目自2025年10月起全面停滯。
此時,東北地區即將進入冬季,項目已無法繼續施工。但糾紛不解決,開春后的復工就遙遙無期,損失的不僅是企業,還可能面臨項目無法及時交付。面對緊迫局面,發包方向淨月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清場退場,並索賠違約金。
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李哲敏銳地意識到,這起糾紛背后不僅是雙方的經濟利益,更是重點工程的“生命線”。如果按照常規審理模式,等待全部爭議包括工程價款鑒定、損失核算等審結后再作判決,項目可能將在整個冬歇期乃至更長時間內陷入停滯。能否抓住冬歇期的時間窗口,將糾紛化解在開工之前,成為考驗辦案人司法智慧的關鍵。
三次庭審理紛爭
精准裁判明方向
面對雙方針鋒相對的激烈爭議,辦案人深知“事實不清則裁判不穩”。圍繞合同應否解除、是否存在違約、違法分包是否成立等核心爭議焦點,辦案人先后組織三次庭審,對証據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查。
三次庭審中,辦案人以嚴謹專業的審判風格,引導雙方充分舉証質証。從多份錄音視頻資料到公証書、微信聊天記錄,從管樁施工合同到鋼材進場照片,辦案人逐一核實、層層剖析,最終查明:承包方在合同履行初期即出現連續停工、違法轉包、材料不合規等嚴重問題,已構成根本違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合同解除與否,是解決一切后續問題的前提。既然事實已經查清,就應當先把這個‘扣’解開,為開春復工贏得時間。”
在三次庭審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辦案人深入研究案情后,敏銳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關於先行判決的規定,果斷就合同解除及退場義務部分先行判決。確認雙方合同於2025年10月23日解除,並判令承包方在規定期限內撤離施工現場、交還施工場地。該部分判決於2026年2月25日生效。判決精准搶在了冬歇期結束之前。辦案人通過先行判決的方式,明確了法律責任,為發包方利用冬歇期進行后續准備、在開春后第一時間組織施工掃清了法律障礙,真正實現了“冬歇期審結,開春即復工”。
裁判引領促履行
保障復工無縫銜接
先行判決生效后,為確保判決內容能夠平穩落地、不耽誤開春復工,辦案人並未止步於“一判了之”,而是持續關注案件履行情況。雙方於2026年3月20日就現場臨建設施等事宜達成一致,順利完成交接。2026年3月24日,隨著新的施工隊伍進場作業,沉寂近半年的項目正式復工建設,此時距離先行判決生效尚不足一個月,真正實現了“判決生效即清場,清場完成即復工”。

從2025年10月糾紛爆發,到2026年3月項目復工,案件的成功處理,是辦案人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的生動縮影。
法治護航,項目啟航。淨月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不斷創新司法服務舉措,以更高質量的司法供給,為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項目順利推進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來源:長春淨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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