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出困局,如何妥善維護勞動者權益?——長春淨月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群體性勞動爭議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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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通過先行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5名勞動者的群體性勞動爭議系列案,妥善解決了企業改制后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既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兼顧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讓糾紛化於萌芽。
15名勞動者作為原告,向淨月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與相關企業存在勞動爭議。原告稱,2021年3月,相關企業召開職工大會,審議並表決通過《職工安置方案》,隨后按照相關要求,全體員工參與以某企業為主體的改制工作。原告配合完成改制后,與改制后的企業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然而改制完成后,該企業要求部分員工待崗,且自2025年起,陸續每月僅向員工發放70%工資,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據此,原告訴至法院,提出三項訴求:解除與改制后企業的勞動關系﹔確認與另一相關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並安排工作﹔要求改制后企業支付未足額發放的工資。
淨月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員收案后,第一時間向當事人詳細講解了先行調解的便捷性、高效性及低成本優勢,耐心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經過充分溝通,15名原告均同意進入先行調解程序。隨后,淨月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接收案件,在深入了解案件詳情后,高度重視此次系列糾紛,認為該案涉及企業改制衍生問題,與職工切身利益緊密相關,若處理不當,不僅會加劇雙方矛盾,還可能引發群體性訴訟,既影響職工權益實現,也會損害企業社會形象。

為妥善化解糾紛,調解員第一時間與雙方代理人取得溝通,一方面請原告代理人協助做好15名勞動者的情緒安撫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及時向涉案兩家企業送達相關材料,並主動聯系其中一家企業負責人。該負責人對案件情況十分了解,明確表示願意積極配合調解工作,做好職工安撫,並及時向公司內部匯報情況,盡快給出答復。
由於部分勞動者情緒較為激動,為及時疏導矛盾、搭建溝通橋梁,淨月法院調解室組織召開第一次協調會,召集勞動者代表及兩家涉案企業代理人到場溝通。會上,三方充分表達各自訴求與意見,其中一家企業負責人明確表示,公司已高度重視該案,召開董事會專題研究,正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推進解決。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將調解期限延長半個月。
然而,期限屆滿后,相關企業仍未給出確切答復,僅表示已向主管單位匯報,正在等待回復。此舉引發勞動者不滿,認為企業存在有意拖延時間的情況,要求其投資管理單位出面給出明確解決辦法。為避免矛盾升級,調解室再次組織召開協商會,調解員向原告耐心通報案件推進情況,細致解讀相關政策,獲得了原告的理解與信任,三方再次達成共識,同意將調解期限再次延長半個月。
調解期限延長期間,調解員持續跟進案件進展,多次與相關企業負責人溝通對接,督促其加快推進問題解決。該企業積極響應,主動召開董事會研究解決方案,形成表決意見后上報其總公司,最終形成正式決議:將15名勞動者全部召回,重新建立勞動關系,並上報其投資管理單位審核,足額核發拖欠工資。
最終,15名原告分別與相關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妥善解決了就業問題,並提前領取了當月工資。至此,這起涉及群體性勞動者權益的系列糾紛,經過淨月法院調解室多次組織調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實現圓滿化解。
此次糾紛的成功化解,彰顯了淨月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調解過程中,調解室始終堅持以耐心疏導案情、以公心評判是非,既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兼顧了企業的社會形象,有效維護了轄區社會經濟秩序,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如我在訴”,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長春淨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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