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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經行政復議后超九成案件未再進入訴訟或信訪程序

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法治頭條)

本報記者 倪 弋 張 璁
2026年03月17日08:2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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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司法部

  “心裡懸著的石頭,可算落了地。”前不久,市民王某拿到行政復議決定書,長舒了一口氣。

  原來,5年前,王某身份信息被他人用於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王某認為存在通過AI換臉進行身份核驗登記的情況,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撤銷變更登記,卻被告知“系統顯示已完成線上身份核驗”,無法受理。王某遂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機構沒有簡單採信后台數據,而是敏銳指出:AI換臉技術日新月異,僅憑系統后台數據不足以証實其已完成身份核驗,遂決定撤銷不予受理決定,並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決定。最終,壓在王某身上多年的“被法人”枷鎖得以解開。

  行政復議是監督行政權力依法公正行使、促進行政機關自我糾錯、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

  司法部近期發布的《行政復議工作白皮書(2025)》顯示:2025年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11.5萬件,新收案件達到同期法院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近3倍。與此同時,司法部全面推行“在線復議”,2025年全國新收網申案件佔比已達26.3%,讓公平正義更加可感可及。一組組數字背后,彰顯的是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的充分發揮。

  發揮監督與服務功能

  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行政復議的意義,不隻體現為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糾偏,還體現在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2025年,全國各級復議機關辦理涉企案件6.1萬件,通過調解、和解實質化解1.5萬件。

  內蒙古赤峰市,一起關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異地經營未備案”是否構成重大隱患的處罰爭議,被提交至行政復議機關。執法人員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不一,導致執法存在差異,企業無所適從。

  行政復議機構沒有簡單地評判對錯,而是看到了執法標准不統一對市場公平秩序的潛在傷害。他們主動函請交通運輸部作出權威解釋。最終,依據明確解釋,包括案涉處罰在內的50件同類案件得到系統性糾正,20家經營主體得以“糾錯鬆綁”,並同步規范了后續行政執法標准。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合伙人周世虹評價道:“行政復議的優勢在於,它內嵌於行政系統,能快速發現並反饋執法中共性、苗頭性問題。通過一個案件推動一類問題的規范,這是對法治化營商環境更深層次、更有效率的建設。”

  在山東某縣一起火災事故處罰復議案中,涉案建筑企業在聽証會上坦言,對處罰本身無異議,但更迫切希望厘清事故責任比例,以解決與合作方的民事糾紛。行政復議機構在依法維持處罰的同時,推動消防部門出具了詳盡的責任分析報告。行政復議機構負責人介紹,“我們不僅要判斷‘罰得對不對’,還要思考如何幫助企業從衍生糾紛中解脫出來,安心經營。”

  復議工作人員的理念,反映了行政復議工作從裁判者向服務者的角色延伸。這種“向前一步”的做法,讓法治保障更具效率、更有溫度。據統計,2025年,通過行政復議,有關行政機關向企業支付賠償、補償款3420萬元,免除不當罰款8100余萬元。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正從復議窗口的公正裁決,延伸為主動入企的法治服務。全國已設立大量涉企復議服務點、惠企聯絡站,讓法治保障的觸角直達經濟細胞最活躍的末梢。山東、雲南、浙江、山西等地開展行政復議“入園區、進企業”活動,在商會、園區設立“惠企聯系點”﹔23個省(區、市)對超期未履行的涉企復議決定建檔立賬、跟蹤回訪。

  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助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法治政府建設,關鍵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規范化、法治化。“行政復議如同嵌入行政體系內部的、常態化的‘質檢儀’,不僅評判結果的合法性,還審視行為的合理性,致力於推動行政行為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正義’。”周世虹說。

  “從女友家出發上班,就不算‘上下班途中’嗎?”吉林某縣人社局的一紙《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讓因通勤車禍身亡的孟某某的家屬在悲痛中更添不解。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認為,工傷認定應以行為目的、路線合理性作為重要判斷標准,忽視勞動者從實際日常居住地前往工作單位的實質合理性,是對法律精神的誤解,最終撤銷前述決定。

  “法律的准確適用和行政執法行為的實施,不能脫離生活常理和立法本意。”湖南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肖北庚說,行政復議的重要價值,在於它能夠穿透行政行為形式要件,對“合法合理”進行更符合常情常理的審視,這既是對機械執法的必要矯正,也是對公民權利更實質性的保護。

  甘肅某市,短短一個多月,同一路口竟有19名司機因“不按導向車道行駛”被罰。復議人員實地勘察,發現根源在於交通標志標識設置問題導致車輛客觀上無法分清禁行車道。復議機構在與交管部門多次溝通后,不僅推動撤銷了相關處罰,更促成了該路段交通標識與通行方案的優化。

  “這起‘小案’的處理,生動詮釋了行政復議‘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功能:它通過對不當個案的糾正,揭示出源頭治理的系統性問題,從而避免了更多爭議的產生。”肖北庚說。

  “行政復議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其作用不僅是行政機關的自我糾錯,更是通過監督、建議等方式,推動行政執法理念更新和標准統一。”司法部行政復議與應訴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25年,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針對共性問題制發意見書、建議書1.3萬份,對8600多件“紅頭文件”進行了附帶審查。

  從雲南紅河變更過罰不相當的環保處罰,到福建廈門糾正因歷史登記錯誤導致的數百萬征地補償差額,再到江蘇淮安推動全市百余處禁行標志統一規范標注時段……每一次行政復議,都是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精細校准。數據顯示,2025年,經行政復議后,93.6%的案件未再進入訴訟或信訪程序,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部得到高效、實質性化解的比率連續兩年超過九成。

  實質化解行政爭議

  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行政復議制度的意義,在於其不僅追求法律意義上的“案結”,更致力實質性化解矛盾爭議,實現“事了”與“人和”,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畢業生小張的學歷信息在學信網被錯誤撤銷,落戶、求職瞬間陷入僵局。他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履責為由申請復議。復議機構審查發現,他並未曾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過勘誤申請,本可一紙“不予受理”了事。但復議工作人員主動協調,同步聯系高校、省級部門、學信網,在短時間內恢復了小張的信息。

  “對於我們而言,可能只是多打幾個電話、多協調幾次﹔但對於當事人,這關系到他的前途。‘復議為民’要體現在這‘多走一步’中。”辦理此案的復議工作人員的話朴實有力。這種不囿於程序、主動向前實質化解爭議的實踐,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行政復議中的生動運用,讓看似冰冷的法律程序有了融融暖意。

  福建某地,村民黃某的祖宅在20多年前因他人虛構親屬關系,被錯誤登記到他人名下,導致征收時無法獲得應有補償。面對不當的補償決定,復議機關沒有簡單地“撤銷並責令重作”,而是在查明虛假登記的關鍵事實后,直接對補償數額作出變更,一次性解決了困擾當事人多年的歷史遺留問題。

  “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行政復議應當敢於運用變更決定,避免程序空轉,讓當事人受損的權益得到及時、徹底的救濟。”司法部行政復議與應訴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案例的處理,充分彰顯了行政復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的權威與效率,讓公平正義不僅得以實現,而且以人們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方式高效實現。

  機制創新為行政復議的“實質化解”注入新動能。上海、重慶等地出台“復調對接”指導意見,整合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資源﹔江蘇已實現省、市兩級行政爭議調處平台全覆蓋﹔四川在省內6個市、18個縣(區)開展復調對接試點工作,出台配套制度95個。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實施兩年來,行政復議主渠道建設成效顯著。面向未來,要多措並舉,讓這條主渠道更深、更暢、更暖。”肖北庚建議,加快健全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如修訂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制定行政復議人員工作規范﹔同時創新實質化解機制,做深做實調解和解﹔夯實科技賦能,利用人工智能輔助分析類案、化解群案,深化“在線復議”的智能化效能﹔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將行政復議質效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考核內容。

  《 人民日報 》( 2026年03月17日 18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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