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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庭長談》欄目

南關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司法守護“安居夢”

2026年01月19日09:42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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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人民網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庭長談》欄目,今天做客我們訪談間的是南關區法院 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劉衛國,歡迎劉庭長。

劉衛國:人民網的網友,大家好!

主持人:能請您介紹一下民事審判第一庭受理的案件都包括哪些?

劉衛國:我庭主要受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返還原物糾紛等案由的案件。其中,全庭近三年來受理的與房屋有關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裝飾裝修合同、所有權確認糾紛、返還原物糾紛案件,數量已經超過兩千件。

主持人:這些案件都有哪些特點呢?

劉衛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多數案件以購房人為原告,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公司)為被告,雙方產生糾紛多因開發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諸多問題,很多購房人或者是以半生的積蓄,或者是以多年的銀行貸款負擔才終於實現了自己的安居夢想。但是,事與願違,由於開發公司違約,導致有的購房人苦苦期盼的房屋長期不能交付﹔有的購房人接收的房屋質量不盡人意﹔有的購房人接收的房屋面積與約定不符等。對這些情況,雖然開發公司會提出諸多的客觀原因,但是其違約行為已經極大地侵犯了諸多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嚴重地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質量。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多數以出租人為原告,承租人為被告,雙方糾紛的產生多涉及承租人拖欠租金﹔承租人承租期間損壞房屋裝修或者原有設施﹔出租人原本希望以閑置的房屋創造價值,但是由於承租人的違約、失信行為,導致出租人無法獲得租金收益或者為出租房屋的設施損壞而平添煩惱。還有少數案件以承租人為原告,出租人為被告,因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或者案涉房屋不符合租賃條件而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的案件。

物權確認糾紛案件,多發生在房屋共有權利人之間,很多案件的原告明明支付了案涉房屋的財產轉讓費用,房屋卻被被告佔有或者所有權被登記在被告的名下。

返還原物糾紛案件多發生在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與非法佔有、使用人之間。雖然原告有充分証據証明自己是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但是房屋卻被被告長期非法佔有、使用,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主持人:在處理這些案件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劉衛國:妥善處理這些糾紛,對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建立穩定、和諧的社會關系都至關重要。因此,我庭的各位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全面審查雙方舉証証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通過証據還原事實,認定事實以外,更加需要嚴格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合法者的權益,追究違法者的責任。司法審判的目的是通過公正的程序,彰顯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同時,對有調解可能的案件,法官們都會耐心細致地作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爭取化干戈為玉帛,化解原、被告之間的糾紛。對涉及違反合同約定的開發公司,法官會適時發出司法建議,促使開發公司進行工作整改,避免其繼續侵犯其他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司法審判,人民法院達到實現和維護合法者安居樂業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主持人:感謝您的分享,今天的《庭長談》欄目就到這裡,我們下期再見!

(責編:李成偉、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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