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換起糾紛 人民調解化干戈
近日,汪清縣司法局百草溝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土地確權與林權証登記不一致產生的矛盾,讓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以實際行動守護了鄉村和諧。
多年前,劉某的父親在世時與同村村民李某達成口頭協議,將自家部分耕地與李某的一塊土地互換耕種。此后,劉某一家在互換后的土地上栽種了樹木,並依法辦理了林權証,登記在劉某父親名下。新一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開展后,該塊種植樹木的林地被確權到了李某名下。劉某得知消息后十分不解,認為自家持有林權証,且在地塊上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培育樹木,理應享有土地經營權,遂向李某提出要回該地塊。但李某堅持以最新的土地確權登記結果為准,拒絕了劉某的要求。雙方就地塊歸屬問題爭執不休,鄰裡關系也隨之變得緊張。為了要回林地,劉某向汪清縣司法局百草溝司法所申請調解。
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與陳述,梳理糾紛脈絡。調解中,工作人員向雙方詳細解讀了《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告知雙方林權証是對林木所有權的合法確認,而土地確權登記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定認定,二者並不沖突。同時工作人員指出,當初雙方的口頭互換協議合法有效,且已實際履行多年,新一輪土地確權登記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范確認,具有法律效力。隨后,工作人員從鄰裡和睦的角度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並提出“以同等面積土地互換”的方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初步認可。
經工作人員耐心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劉某自願拿出自家同等面積的耕地,與李某確權后的該塊林地進行互換。雙方簽訂了書面調解協議,明確互換土地的四至界限、經營權限及相關權利義務。至此,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此次調解有效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隔閡,彰顯了人民調解便捷、靈活、接地氣的獨特優勢,為基層社會治理注入了溫暖力量。
來源:汪清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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