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南關區法院:“好”員工告“好”老板,以調代判破堅冰
“沒想到不用耗時打官司,5萬塊補償款很快就拿到了,心裡的結也解開了!”近日,在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幸福人民法庭法官商淼的努力下,張強(化名)與某安運公司的勞動合同糾紛順利化解,拿到補償款的張強專程向法官表達感謝。
2025年2月,時任某安運公司司機的張強突發疾病住院,按工齡本可享6個月醫療期。他心系工作,身體剛好轉,便在4月主動返崗。返崗后,考慮到他身體狀況,公司調動他去其他崗位。6月初,公司以“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司機工作”為由,解除了與他的勞動關系。
這一結果讓張強難以接受,他認為自己醫療期未滿就主動返崗,已經足夠盡職盡責,公司卻“無情開除”,遂提起訴訟。張強滿是委屈,公司也倍感不解,稱“知道他身體未愈,還主動提了補償金,已是照顧,怎麼還會告我們?”
在了解事實的過程中,法官發現,公司雖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合同並願付補償金,但當時公司和張強的勞動合同也正好到期,到期后明明可以順理成章解約,為何還要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追問后得知,原來公司是故意為之,提前解約就是為了借此給張強支付經濟補償金,出發點實則是善意的。

法官意識到,判決雖能定是非,卻解不開雙方心結,還可能破壞勞資關系。於是決定全力調解,先單獨與張強溝通,說明公司並非否定他的工作態度,只是司機崗確實對身體素質要求高,怕他難以承受﹔再跟公司解釋,張強主動返崗是想証明自己,被以“不能勝任”為由辭退,難免覺得不被理解。同時,法官結合相關法律,把雙方的權利義務、補償依據一一講透。
多次溝通后,雙方對立情緒漸消:張強理解了公司的顧慮,公司也體諒了他的委屈。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公司一次性支付張強5萬元經濟補償,張強自願放棄其他訴求。這個結果,其實和法官最初設想的判決結果相差不大,但雙方的心態完全不同:沒有了對立和委屈,多了理解和認可。
近年來,南關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處理勞動糾紛時不僅注重法律結果,更在意化解雙方心結。通過耐心溝通、釋法明理,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既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保障企業經營發展,更讓勞資雙方在糾紛解決后,能帶著理解繼續前行,推動構建更加和諧、更加穩定的良性勞動關系。
來源:長春南關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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