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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剮蹭,可以在自家車位裝圍欄嗎?(以案說法)

本報記者 亓玉昆
2025年09月25日08:4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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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某和林某是某小區的業主,兩人的車位左右相鄰,分別是A和B。自林某使用車位以來,鐘某因其汽車在靠近林某車位一側陸續出現同一高度不同程度的刮痕和凹陷,便懷疑是林某開車出入時所致。

  “這樣下去,車輛會造成更大損傷。”為防止自家汽車再被相鄰車輛停車剮蹭,鐘某索性在自家車位界線內安裝了一圈金屬圍欄。

  “圍欄安裝后,給我們家帶來極大不便。”林某說,自己的車輛正常停入車位后,車門因圍欄的阻擋無法完全打開,上下車變得十分困難。

  林某嘗試與鐘某溝通,認為沒有証據証明鐘某車上的痕跡是自己剮蹭,且加裝護欄的行為影響到自己正常使用車位,希望鐘某能拆除圍欄。但鐘某認為這是自己的車位,裝圍欄是為了保護車輛,拒絕拆除。

  無奈之下,林某便找小區物業公司進行協調處理。物業公司了解情況后,向鐘某發出《違法整改通知書》,向住建部門報送《關於請求拆除小區A車位違規加建圍欄的函》,並與住建部門工作人員一同到現場處理所涉問題,但未果。林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鐘某與物業公司立即拆除圍欄並賠償相應損失。

  法官來到現場了解情況發現,林某、鐘某的車位相鄰,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可知,雙方打開車門上下車時,必然會短暫利用對方車位的空間。鐘某雖為A車位的合法權利人,但在自家車位處安裝圍欄的行為,顯然會影響相鄰車位業主上下車開關車門的便利,而且該行為亦會造成鐘某自身對車位使用的不便,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誠信、友善原則。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車位加裝護欄是否妨礙了相鄰車位的正常使用。法官介紹,民事主體行使權利的邊界是以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對於車位權利人而言,在車輛受到剮蹭時應秉持和諧友善精神,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糾紛。同時,在使用自家車位時,應提高注意程度,避免損害相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鐘某限期拆除安裝在其車位內的圍欄。

  法官介紹,相鄰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與普通民事權利不同,相鄰權因不動產而產生,相鄰權利人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過程中,存在排水、通行、採光等“交集”。一方面,相鄰權利人應當為對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面,相鄰權利人在必須使用鄰地才能正常使用自己的不動產時,應避免損害或最小損害鄰地。

  隨著城市化建設的加快和汽車保有量的增加,車位使用等新型糾紛也逐漸增多。辦案法官提醒,廣大相鄰車位使用權人在使用車位時應合理合法,避免對相鄰車位權利人造成損害。若造成損害,雙方應注意溝通、友善處理,必要時通過合法途徑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 人民日報 》( 2025年09月25日 19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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