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6部門聯合發力 推動養老服務改革

人民網長春5月19日電 今天,吉林省民政廳等26部門聯合印發文件,就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提出四項26條相關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養老服務發展面臨的諸多挑戰,如養老服務資源城鄉差距大,優質資源大多集中在城市﹔社區、居家、機構三種服務形態分割﹔養老服務事業產業發展政府、市場、社區協同不足等問題,《若干措施》立足吉林省實際,主要目標是通過採取一系列嚴實措施,解決養老服務改革發展存在的短板弱項,打通養老服務痛點、難點和堵點,對養老服務發展的格局、體系、網絡、機制等進行全方位頂層設計,破除體制機制性問題,實現多方面改革突破,推動養老服務深化改革,更好地滿足廣大老年人群體的養老需求。
推進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優化升級
針對吉林省養老服務設施布局不健全、服務碎片化等短板,強調“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建設提質增效,優化升級。“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是以縣級平台為龍頭,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為樞紐,村(社區)服務設施站點為節點,構建上下貫通、有效銜接、合理分工的三級服務網絡,三級服務網絡的構建,促使養老設施連點成網,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有質量的養老服務,有利於推動城鄉養老服務均等化。
在縣級:依托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和養老服務信息系統,推進縣級綜合養老服務平台建設,2029年底前實現全覆蓋。支持縣域公辦養老機構或其他管理服務水平高的民辦養老機構、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村級養老大院等加強區域聯動,形成連鎖化、品牌化、集約化運營。在鄉鎮(街道)級:依托鄉鎮福利服務中心、優質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具有居家上門、服務轉介等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2029年底前覆蓋80%的鄉鎮。推動將鄉鎮社會福利中心由縣級民政部門直管,便於統籌當地“人、財、物”資源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升級賦能。在村(社區)級:採取“鄉鎮(街道)服務中心+村(社區)服務站點”模式,加強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養老大院(農村互助養老站點)建設。因地制宜建設“一老一小”服務綜合體,建成老年人家門口的服務站,強化對居家養老的支持。
構建居家社區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模式
根據吉林省現行政策和工作實踐,居家社區機構三類服務還比較分離,不能有效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連續性綜合服務的需求。《若干措施》強調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以失能照護為重點,以居家社區機構三類養老服務各展其能、貫通協調為改革方向,加快構建養老服務供給新格局,明確了接下來一個時期養老服務的重點保障對象和發展方向。
為家庭養老提供支持,積極培育發展專業化市場服務主體。持續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持續建設集照護、上門服務於一體的綜合嵌入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務場所。同時,將社區養老服務納入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重點內容,推動完整社區建設。探索開展城市社區“養老顧問”服務。推進養老機構分類改革升級,實施養老機構分類改革,對於公辦養老機構,推動空余床位向其他老年人開放﹔對於普惠型養老機構,推動其面向全體老年人開放,加強收費引導管理﹔對於市場型養老機構,實行充分競爭、優質優價,打造市場化、品牌化、連鎖化養老服務機構。同時,聚焦殘疾、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需求,發展長期照護和認知障礙老年人照護服務,增加護理型床位供給,到2029年底,公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達到70%以上。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發展醫養結合,強化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的政策銜接、資源共享和服務融合。發展農村互助性養老服務,將發展農村養老服務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或村庄規劃。加強農村養老大院(農村互助養老站點)建設。探索設立村級“農村養老服務管家”等相關助老崗位,為老年人鏈接資源,提供服務。同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提升養老服務標准化、規范化水平。
健全養老服務事業產業發展三方協同機制
針對目前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機制中政府包辦過多,社會力量參與渠道不暢,普惠性供給不足等問題,進一步明確養老事業產業發展政府、市場、社會的責任分工和功能定位,強調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發揮社會參與作用。
重點改革措施是:一是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強化對養老服務的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監督管理,擴大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養老服務供給,包括優化民辦養老機構發展補助政策舉措、強化對普惠型養老機構支持力度、動態調整基本養老服務目錄清單、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機制,這些都是政府在統籌養老服務發展方面的重要舉措。二是充分激發市場活力。落實養老服務土地支持、財稅扶持和醫養結合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投資融資、費用減免、人才培養等政策,引導鼓勵國有資本進入養老行業,大力培育扶持品牌發展。三是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建立健全以社區為平台,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志願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支撐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有效凝聚基層社會資源助力養老服務。通過發展吉林特色的養老服務,比如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時間儲蓄管理制度”、暢通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老年大學、健全就業再就業機制等舉措,既讓老年人可以發揮自身作用,又能實現老有所為與老有所養相結合。
《若干措施》在國家文件明確的五要素保障基礎上,結合吉林省養老服務深化改革的著力點,細化出台吉林省設施、財稅、人才、金融、科技、信息等要素保障。在落實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方面,落實“四同步”要求,確保新建住宅小區按照標准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擴大兜底性、普惠性養老服務設施供給。《若干措施》的出台和落地,有利於進一步豐富養老服務供給主體,保障養老服務的可持續性和可及性,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提高社會對養老服務的重視程度,增強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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