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離職,原公司還能使用其視頻作品嗎?(律師信箱)

常律師:
您好!我是一名外籍主播,在一家中國的電商直播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在職期間,我參與拍攝了許多產品推廣視頻,這些視頻在公司的各大平台賬號上獲得了不錯的流量和關注度。如今我已離職,卻發現公司仍在繼續使用我出鏡拍攝的視頻,我想咨詢一下,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讀者 愛麗絲
愛麗絲:
您好!您的問題涉及著作權和肖像權等法律領域。雖然公司享有您在職期間拍攝視頻的著作權,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無限制地使用這些視頻。您作為視頻中的出鏡主播,享有肖像權。在您離職后,如果公司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權繼續使用這些視頻,或者沒有重新獲得您的明確授權,那麼他們繼續使用這些視頻,就可能構成對您肖像權的侵犯。
接下來為您詳細分析:
一、視頻的著作權歸屬
首先,需要確定視頻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第十七條規定,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制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在您所描述的情況中,您作為出鏡主播參與了視頻的拍攝,根據以上法律,如果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視頻著作權的歸屬,那麼這些視頻被認定為法人作品,公司作為雇主或委托人享有著作權。然而,即使公司享有著作權,其對視頻的使用也並非毫無限制。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您作為視頻中的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公司在繼續使用視頻時,如果對您的形象進行了不當處理或歪曲,構成侵權。
二、肖像權的相關問題
您所述的問題,不僅牽涉視頻著作權,還和您自身的肖像權有關。肖像權屬於人格權,對其使用需要權利人的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您在視頻中出鏡,您的肖像權受到法律保護。
在您和公司處於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您為完成本職工作出鏡配合拍攝短視頻,實質上包含了對公司使用您肖像的許可,即使雙方未簽訂相關的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也應認定公司在您在職期間有權使用帶有您肖像的視頻。因公司已經向您支付了相應的勞動報酬,該視頻帶來的經濟利益屬於合法經營利益,受法律保護。在您與公司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肖像許可使用的時間應認定為與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一致。隨著您離職,這種許可通常已經終止,雙方關於繼續使用您出鏡短視頻的事實基礎已發生變化。因此,公司若要繼續使用包含您肖像的視頻,應當重新獲得您的明確授權。若公司未經您同意繼續使用,即使公司享有視頻的著作權,也構成對您肖像權的侵害。
三、合同約定的重要性
在判斷公司是否有權繼續使用視頻時,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起著關鍵作用。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公司在您離職后仍有權使用您拍攝的視頻,且對使用的范圍、期限、方式等有詳細規定,那麼公司在約定范圍內的使用可能是合法的。反之,如果合同對此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公司的繼續使用行為構成侵權。
最后,如果您認為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先嘗試與公司進行友好協商,向公司說明您對視頻使用的關切。您可要求公司停止使用、刪除視頻,或就繼續使用達成合理的補償協議。若協商不成,您也可以依據中國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認定公司侵權,您可能獲得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法律救濟。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常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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