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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南關區法院:“典”亮青春 護航成長

2024年12月13日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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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增強青少年的憲法意識和法律素養,在憲法宣傳周期間,南關法院3名法治副校長結合校園法治需求和“以案說法”工作,錄制《學習憲法精神 維護憲法權威》《寬容但不縱容 作惡必有代價》《“典”亮青春 護航成長》三堂法治公開課,從憲法的地位和內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民法典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等角度,向未成年人傳遞法治理念,引導和教育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價值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法治副校長 高爽:

  《“典”亮青春 護航成長》

  親愛的同學們:

  你們好,我是南關法院速裁審判庭法官高爽,也是東北師范大學東安實驗學校的法治副校長。大家都知道,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作為中小學生,民法典是如何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的呢?今天,我們就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一起來了解一下。

  案例1.【校園霸凌案】

  小王因與小朱發生口角,便糾集10名同學將小朱拉至廁所霸凌,連續扇耳光和擊打,一邊嬉笑一邊拍攝視頻,行為十分囂張,給被害同學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民法典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主張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10名同學尋舋滋事,侵害了小朱的人格權,造成其身心傷害,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的尋舋滋事行為依法作出處理后,違法行為人的監護人也對小朱的傷害進行了賠償。

  案例2.【父親虐待女兒案】

  3歲的小女孩希希父母離婚,約定希希跟隨父親生活。父親以各種理由,多次用手、衣架、木棍等對希希的四肢進行毆打,用小剪刀刀尖扎希希手臂,經鑒定,希希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父母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虐待等家庭暴力行為。本案中,人民法院判決希希父親構成虐待罪,同時准予檢察院提出的變更撫養權申請,由母親撫養希希,父親支付撫養費。

  案例3.【游戲充值退還案】

  10歲的安安趁父親不注意,用手機玩游戲並充值8000多元,其父親發現后提供相關証據材料,証明孩子未經大人同意私自充值,要求游戲公司退款,被平台拒絕,無奈訴至法院。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本案中,10歲的安安未經家長同意的充值行為無效,游戲公司需要退款款項。

  案例4.【少年紋身賠償案】

  15歲的小戴陸續三次到紋身店進行大面積紋身,共花費1100余元。小戴父母發現后,為避免對其入學造成影響,到美容醫院為小戴清洗紋身花費1萬8千元,並要求紋身店主賠償該項費用。本案中,店主明知紋身會對身體進行侵入、改造,在未確認小戴系成年人,或未確認未成年人小戴紋身行為經過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即為小戴實施紋身,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紋身店主退還紋身費用,賠償合理范圍內的清洗費用。

  這些案例共同勾勒出《民法典》為青少年權益筑起的堅固防線,展現了法律在維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環境中的積極作用。希望同學們能夠培養良好的法治意識、規范意識,自覺地按照法律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在探索未知世界與成長成才的道路上,學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與民法典為伴,成長為能夠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來源:長春南關區法院

(責編:李思玥、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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