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一聊憲法
憲法與刑法的關系
憲法,為經濟發展筑牢法治根基,為法治進步提供堅實引領,為人民幸福筑起有力支撐,為深化改革凝聚磅礡力量。12月4日,正值我國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人民網吉林頻道聯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推出系列視頻《今天我們來聊一聊憲法》。與“憲”同行,“憲”入人心。讓我們攜手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推動憲法全面貫徹實施,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譜寫新時代新征程法治建設新篇章。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所以憲法與刑法的關系,首先可以理解為憲法作為所有部門立法的根本大法, 是刑法的立法依據同時也是刑法立法的邊界,刑法的內容也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憲法與刑法之間的位階差異,意味著刑法必須尊重憲法的意旨與精神。我國憲法第五條第三款對這一點有明確的規定,即“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同時,我國刑法第一條也明確規定:“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刑法的基本原則源自憲法。我國刑法中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都可以從憲法規范中找到根據。比如適用刑法平等原則,刑法第四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個刑法的原則可以說是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在刑事司法領域中的具體體現,該條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刑法是為保障和實施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內容和各項基本原則服務的。在法治意義上,憲法作為最高位階的法律,必須借助於其他法律予以實施。比如,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是憲法並沒有規定如果有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如何處理。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這就體現了刑法不僅貫徹憲法中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而且能使得憲法的規則具體化,讓憲法中公民的基本權利的保障,通過刑法的定罪與量刑來實現。
概括而言,憲法與刑法的關系就是“刑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 刑法也是為保障和實施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內容和各項基本原則服務的。”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 吉林:持續深化托管幫扶舉措 辦好老百姓家門口的學校
- 人民網長春12月3日電 (記者馬俊華)“今年,87所薄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83%,比2023年高出11個百分點。”12月3日,吉林省教育廳總督學劉青川在貫徹落實吉林省委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說。…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