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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 應急知識科普

如何識別和應對學生欺凌

2024年08月08日15:32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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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歡迎來到由人民網聯合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吉林省教育廳共同策劃推出的《安全生產 應急知識科普》欄目。我是主持人李洋。

今天做客我們訪談間的是,安全裡中小學生命與安全教育雲應用系統專家顧問、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主任賈茹,歡迎您!

嘉賓: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賈茹主任將與我們分享一些關於如何識別和應對學生欺凌的一些見解。首先請賈茹主任先和我們介紹一下什麼是學生欺凌?

嘉賓:好的,主持人,學生欺凌指發生在學生之間,校園內外,一方一個或多個學生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學生的欺負、侮辱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是言語的、身體的,甚至是通過網絡進行的。關鍵是這種行為是重復的,而且會造成被欺凌者在心理上或者是身體上的傷害。

主持人:那我們的同學們在面對欺凌時應該怎麼做呢?

嘉賓:當我們發現學生欺凌的苗頭,我們可以告訴老師、家長或者其他可以信賴的人,讓他們來幫助我們解決問題。同時,我們也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幫助被欺凌的同學,比如安慰他們、陪伴他們,讓他們感受到溫暖和關愛。當然保護好我們自己是大前提。

主持人:那麼實施欺凌的學生可能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后果呢?

嘉賓: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主要是三個維度,這裡就跟他們的年齡密切相關了:

一是行政處罰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行政處罰的責任年齡是年滿14周歲。也就是說,如果欺凌者的年齡達到或超過14周歲,並且其實施的欺凌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那麼他就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二是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一般刑事責任年齡是16周歲。也就是說,對於年滿16周歲的欺凌者,如果他們實施的欺凌行為構成了犯罪,那麼他們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某些特定的犯罪行為,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隻要欺凌者的年齡達到14周歲,他們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對於12周歲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他們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並且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是民事賠償責任,無論欺凌者的年齡如何,隻要他們的行為給被欺凌者造成了身體或者心理傷害,他們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主持人:賈茹主任,有什麼想對正在經歷欺凌的孩子們說的嗎?

嘉賓:對於那些正在經歷欺凌的孩子們,我想說,你並不孤單。請勇敢地向你信任的大人求助,記住,沒有人有權利傷害你,你有權得到幫助和保護。

主持人:好的,希望通過該次訪談,能幫助更多的學生、家長和教育工作者,讓我們共同努力,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的舒適學習環境。感謝賈茹主任帶來的安全科普,《人民會客廳》我們下期再見!

嘉賓:再見!

(責編:李成偉、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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