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民法官》之逾期完工賠償責任范圍及法律風險防范
主持人:各位人民網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對話人民法官》欄目,今天做客我們訪談間的是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一庭四級高級法官於佳鑫,歡迎於法官!
於佳鑫: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於法官要和我們分享的案例是關於商業裝飾裝修過程中發生的法律糾紛,首先請於法官為我們介紹一下這個案件。
於佳鑫:好的。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個我們審理過的案件:某裝修公司與某酒店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為酒店做室內裝飾裝修,工期6個月,但裝修公司未能按期交工,經雙方協商一致,酒店同意展期2個月,雙方對此簽訂了書面協議。展期期滿,因裝修公司自身原因,仍未完工,導致酒店延期開業80天。酒店要求裝修公司賠償因逾期完工對其造成的損失,具體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延期開業期間實際支出的各項費用。二是未能開業期間的利潤損失。其中,第一項,實際支出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房屋租金、物業費,融資成本、員工工資、住宿費、餐費。對酒店主張的第一項賠償請求,我們僅保護了房屋租金及物業費。
主持人:好的,想咨詢下於法官,為什麼針對酒店延期開業期間實際支出的各項費用,法院僅保護了房屋租金和物業費呢?
於佳鑫:好的,我詳細解答一下。
首先,裝修公司應對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因裝修公司的違約行為導致酒店延期開業,延期開業期間酒店支付的房租及物業費屬於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導致的直接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賠償。而酒店主張的融資成本,也就是因貸款經營酒店所產生的利息損失,不是必然會發生的損失,與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不具有當然的因果關系,因而未獲支持。
其次,守約方負有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了減損規則,所謂減損規則,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本案中,雖因裝修公司的違約行為導致無法如期開業,但酒店根據上述規定,有義務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綜合全案情況,我們認為延期開業期間所產生的酒店員工的一系列開支是可以避免的,因而對酒店主張的員工工資、員工住宿費、員工餐費等未予支持。
主持人:好的於法官,經過您的講解,我們對於實際支出的賠償依據及范圍有了詳細的了解,除此之外,酒店要求賠償未能開業期間的利潤,有法律依據麼?
於佳鑫: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在無特殊規定的情況下,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本案中,酒店要求賠償的淨利潤就屬於間接損失,通俗理解就是如果裝修公司能夠依約履行合同,按期交工,酒店就可以正常經營而獲得的收益,針對這部分損失也應當進行賠償。
主持人:酒店在延期開業期間沒有實際經營,關於能夠取得的淨利潤,法院是通過何種方式予以確定的呢?
於佳鑫:正如您所說,因為經營獲利這個事情並沒有實際發生,而且通常各行各業都有所謂的淡旺季,特別是酒店行業,淡旺季還是比較明顯的,所以我們要求酒店提供了次年同一時期環比經營數據作為參考依據。另外,如果裝修公司對酒店提供的經營數據的真實性有異議,可以向法院申請由第三方機構對該報告進行審計后,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主持人:今天為什麼想要向大家介紹這個案例呢
於佳鑫:是這樣的,中小微企業量大面廣,是穩經濟的重要基礎、穩就業的主力支撐,中小微企業的經營遍及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角落,關乎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就業和民生。店鋪裝修可能是每一個中小微企業創業者都要面臨的第一個挑戰,卻也很容易“踩坑” 。有的裝修公司存在種種不誠信經營的行為,比如,未按照約定使用建筑材料、未採用完整工序施工或者未能在約定工期內完成施工。雖然有的創業者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會和裝修公司簽訂書面的裝修合同,但依舊存在輕信裝修公司的口頭承諾、簽署合同不完整、不具體、不嚴謹等問題。同時,創業者對於裝修過程中的關鍵性事實也往往因缺乏証據留痕的法律意識,而導致糾紛發生后,產生一定的維權障礙。本案對於助力中小微企業平穩發展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另一方面,作為裝修公司,對於違約行為將產生的賠償責任以及賠償范圍有了清晰明確的認知,也能起到一定督促其誠信經營的作用。
最后,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項基本道德准則,民法典第七條將這一道德准則上升為法律規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商事活動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實信用原則在現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不僅懲罰違約方,也約束守約方,因而,我們前面也提到了,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了守約方的減損義務,守約方有義務採取積極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否則將自行承擔擴大部分的損失。
主持人:剛剛通過於法官講解,讓我們對裝飾裝修合同履行過程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有了初步的認識,能否向大家介紹一下,簽訂裝飾裝修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於佳鑫:好的。簽訂裝修合同要注意以下四類事項的約定:
第一、應注明開工、完工日期。在裝修合同中必須寫明開工日期、完工日期,並事先約定逾期完工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避免裝修公司無故拖延工期。
第二、約定根據施工進度支付工程款項。建議在簽訂裝修合同時,約定工程款分期支付,具體可包括首期款、中期款、竣工驗收合格付款、質保金返還四個階段。因支付首期款時,施工方尚未入場開工,故而支付比例不宜過高,一般可約定為總金額的30%,工期過半支付至60%,竣工驗收合格支付至95%,剩余5%作為質量保修金,約定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期滿后返還裝修公司。
第三、注明使用建材的具體型號及施工工藝。在合同中寫明使用裝修材料的具體品牌、規格及型號。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輔材細節也要注意,以防裝修公司以次充好。
第四、注明增加、變更項目的收費標准。在裝修過程中,增減項目或變更設計是常有的事,比如多做幾組櫃子,多鋪幾米電線。但是這些增項單價一定要事先約定好,以免雙方各執一詞,發生糾紛。
主持人:好的,感謝於佳鑫法官,《對話人民法官》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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