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對話人民法官》之簽訂人身保險合同時應當如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2024年06月27日11:19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小字號

主持人:各位人民網的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對話人民法官》欄目,今天做客我們訪談間的是: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春金融法庭員額法官唐虹梅,歡迎唐法官!

唐虹梅: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唐法官和我們分享的案例是關於人身保險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生的法律糾紛,首先請唐法官為我們介紹一下這個案件。

唐虹梅:好的,這是我們審理的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竇某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多份重大疾病險,保險金額合計達到200多萬元。2021年1月,竇某在某保險公司再次購買兩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交費期限為20年,交費方式為月交,投保方式為手機操作完成。投保單中“健康告知書”中的第7項“被保險人是否正在申請本公司或購買其他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不含本次申請)”。竇某填寫的是否。保險合同簽訂后,竇某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按月交納保險費。2021年9月,竇某因病入住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被診斷為甲狀腺惡性腫瘤,並在該醫院行超聲引導下甲狀腺惡性腫瘤射頻消融術。出院后,竇某向保險公司出具“理賠決定通知書”,以竇某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不同意承擔保險責任。法院審理后認為,竇某在本案投保前存在多家投保情況,且投保份數較多、投保金額巨大,但竇某未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多交投保事實,違背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故竇某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主持人:好的,唐法官今天為什麼會選擇給我們分享這個案件?案件中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唐虹梅:隨著保險行業的蓬勃發展,購買保險已經是人民群眾廣泛接受的金融消費和投資方式。尤其是人身保險,有助於家庭和個人分散經濟風險,提升家庭和個人的風險承擔能力,有的人身保險還具有一定的財富保值增值作用。也就是說,投保人通過購買保險,將本應當由自己承擔的家庭或者個人的經濟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相應的經濟風險,並且有的險種保險公司會支付一定的收益。現在,各保險公司之間的業務競爭日趨激烈,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在不斷提高,保險合同的保障內容和保險收益也在不斷增加,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將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保障,也能為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堅實的后盾。如果投保人在自身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進行投保,或者在短時間內集中投保大量、巨額的人身保險,不告知保險公司,將使保險公司承擔不應當由其承擔的巨大風險,影響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投保人無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可能會導致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不正常購買保險合同,通過保險理賠謀取不正當利益,甚至造成投保人可能去危害被保險人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道德風險。為了平衡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在投保單中設置詢問條款,允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以及其他與保險有關的情況進行詢問,避免不誠信投保的情況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這個法條的內容比較長,其實主要是規定了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各種法律后果:對投保人來說,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就會面臨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拒絕理賠或者不退還保險費的后果﹔對保險公司來說,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情況下,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行使合同解除權,否則,保險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拒絕承擔保險責任。

主持人:好的,那麼想咨詢下您,人民群眾在購買人身保險時有哪些建議可以給到我們?

唐虹梅:我想告訴大家以下三點內容:一是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回答保險合同中的詢問事項。保險公司對保險單具有相應的核保流程,即使存在詢問事項中的一些小問題,通過核保程序后,仍然有可能成功投保。如果帶病投保或者隱瞞投保,很可能將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是認真閱讀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對不理解的內容要及時詢問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通常保險合同條款很長,內容很多,閱讀和理解具有一定的困難。一定要秉承對自己負責的態度,注意涉及保險險種、保險費數額、保險責任范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等保險合同主要內容,充分了解和詢問,然后進行投保。三是堅持理性消費理念,審慎購買保險產品。商業保險不同於社會保險,本身具有一定的商業風險。購買商業保險要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量力而行,避免因保險費斷交導致無法理賠的情況。要警惕一些保險業務人員的夸大宣傳、虛假宣傳行為,警惕高收益、高回報的誘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誠實守信、理性投保,也建議各保險公司誠信經營、提升服務,共同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共同增進社會福祉。

主持人:好的,感謝唐虹梅法官,《對話人民法官》我們下期再見。

唐虹梅:再見。

(責編:李成偉、謝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