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民法官》之交通肇事逃逸不可取
主持人:各位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對話人民法官》欄目,今天做客我們訪談間的是: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員額法官強卉,歡迎強法官!
強 卉: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強法官要和我們分享的案例是關於交通肇事后逃逸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首先請強法官為我們簡單介紹一下案情。
強 卉:好的。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個我們審理過的真實案件:2021年7月某天的傍晚,許某駕駛機動車通過一路口時與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嚴重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許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但許某見曹某傷勢很重,懼怕承擔相關責任,於是許某聯系其哥哥找人頂替自己,許某在看到120救護車將曹某拉走后逃離現場。后來曹某傷情穩定脫離危險,許某又一直內心不安,故主動到交警部門說明情況。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許某駕車造成事故后又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曹某無責任。曹某將許某、許某的哥哥、車輛的登記車主以及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進而形成了本案的訴訟。
主持人:今天為什麼要選擇這樣一個案例給我們分享呢
強 卉:盡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但在現實生活中,仍然不乏部分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后不報警、不對傷員進行救治並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通過對本案的了解,能夠讓我們更清楚地知道肇事逃逸后需要承擔的相關的民事法律責任,也更好地督促大家遵守交通規則、依法依規駕駛車輛。
主持人:好的,我們知道機動車上路行駛,要求必須投保交強險,現今社會,商業三者責任險的投保比例也大大提高,許某作為本案的侵權人,必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她的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替代她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強 卉:一般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承保的保險公司是應當作為共同的被告進入到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的訴訟中來的,按照有交強險的由交強險先行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的部分有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沒有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交強險理賠后不足的部分由侵權人承擔。也就是許某的交強險承保公司先行賠償,交強險限額外的我們結合本案作具體分析。本案中,存在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許某駕車逃逸這一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肇事逃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禁止性規定,許某的上述逃逸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故保險公司對於肇事逃逸這種免責情形在保險條款中僅需盡到提示義務即可,而無需再對投保人進行說明義務,本案中,盡管許某投保了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但保險公司對保險條款中的免責事項已經通過加黑、加粗的字體進行了提示,所以保險公司僅需要在交強險的限額內進行賠付,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無需賠償。
主持人:那作為找人頂替許某的哥哥呢,他是否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呢。
強 卉:既然涉及許某的哥哥是否承擔責任的問題,那我們就要考慮許某的哥哥在本次交通事故當中所起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許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撥打了120救助電話和110報警電話,之后才與自己的哥哥聯系找人頂替,但許某實施的侵權行為也就是駕駛機動車致曹某受傷這一行為並非是在許某的哥哥的教唆或幫助下進行的,許某讓她的哥哥幫忙找人頂替時,其侵權行為已經發生、損害后果也已經造成,許某哥哥協助許某逃逸的行為,與曹某的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也沒有造成曹某損害后果的擴大,所以許某的哥哥在本案中沒有承擔責任。
主持人:好的,剛剛聽了您的介紹,這個案件還有車輛的登記車主,那登記車主應否承擔責任呢?
強 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也就是說登記車主或者車輛的管理人隻有存在上述幾種情形時,才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本案中肇事車輛在事故發生時不存在上述情形,曹某無法証明登記車主在本起交通事故責任中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所以登記車主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主持人:好的強法官,聽了您的講解,讓我們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賠償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了解。節目最后,您是否還有什麼要提醒大家的注意事項呢?
強 卉:安全源於守法,文明始於足下。最后提醒廣大的司機朋友們,在駕駛車輛過程中一定要安全駕駛,文明出行,行人朋友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隻有如此才能讓我們遠離交通違法,遠離交通事故、共同打造和諧的交通環境。
主持人:好的,感謝強卉法官,《對話人民法官》我們下期再見!
強 卉: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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