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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規范“不立案”投訴對下督辦機制——

杜絕變相不立案 更好保障群眾訴權(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魏哲哲
2023年12月27日08: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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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是審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開始。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人民法院全面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建立健全現場立案、掌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等立體化便民立案模式,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

  “實踐中,當事人和律師反映,仍有個別法院在落實立案登記制過程中存在跑偏走樣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介紹,近年來,最高法通過暢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不立案”投訴監督渠道,進一步規范“不立案”投訴對下督辦機制,確保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一些法院對立案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徹底

  “我要投訴,福建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收到立案申請后,有案不立!”10月8日,接到王某的投訴后,最高法12368訴訟服務熱線相關負責人柳珊立即進行了核查。

  原來,王某是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律師,今年8月31日通過網絡向秀嶼區法院提交立案申請。秀嶼區法院與王某兩次電話溝通,要求王某補充地址確認書后再予以立案。王某認為,秀嶼區法院的要求不合理。

  “提供地址確認書有利於推進后續審判工作,但並不是立案的必備條件。”柳珊說,最高法向秀嶼區法院下發了督辦函,要求對於當事人起訴材料齊全的先行立案,地址確認書可以立案后由當事人補充提供。督辦當日,秀嶼區法院對該案予以登記立案。

  當前,一些基層法院不立案、拖延立案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最高法成立專門調研小組,充分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等的意見建議,共收集意見建議16萬條。“從最高法調研和督辦案件反映的問題看,一些地方法院對立案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徹底,存在立案窗口接收訴狀材料后不出具書面憑証、以不屬於本院管轄為由推諉立案、對於新類型案件審核標准較為嚴苛等問題。”錢曉晨說,有的法院受業績考核影響,盲目追求高結案率,在年底搞變通限制立案、增設立案門檻。

  為便於群眾監督,2020年7月,最高法開通全國四級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不立案”投訴監督渠道,群眾可以撥打電話對“不立案”問題進行反映。最高法每日下發督辦通報,由地方法院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反饋辦理結果。截至今年10月,已累計收到5423件有效投訴,並向相關法院逐一督辦核實,1100多件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場立案。

  目前,針對立案工作不規范問題,最高法正在起草《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規范》,對材料接收、一次性補正告知、形式審核要件、網上立案、跨域立案辦理、窗口行為規范等群眾反映較多的不規范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標准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

  壓實立案工作人員的釋明引導責任

  今年2月,最高法12368訴訟服務熱線接到了當事人付某的投訴電話。付某反映,自己向吉林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后,南關區法院要求其補正被告的身份証號碼等材料,但由於自己無法查找對方身份証信息,再次遞交材料時,工作人員告知其如不補正材料則無法立案。

  “要求當事人在立案時提交被告身份証號碼的不立案投訴數量相對較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柳珊介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案件起訴條件之一是“被告明確”,有的地方法院便要求當事人提供被告身份証號碼,以此確認被告是明確的。但在實踐中,特別是網絡交易糾紛中,提供被告身份証號碼對於原告來說較為困難。

  付某就是這種情況,“已經提供具體明確的被告信息,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情況下,仍被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証號、所在社區証明等,這不符合登記立案要求。”接到最高法督辦函后,南關區法院向付某了解了具體情況,先行收取訴訟材料,並協助其查詢被告身份信息后,依法予以立案。

  從司法實踐看,一些法院對材料不規范、不齊全的未一次性告知﹔對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起訴隨意退回、反復退回﹔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網上立案申請材料,不說明理由,不一次性告知,以材料收不到、打不開、看不清、文件過大、格式不對等理由隨意退回、反復退回、“卡點退回”。此外,也有一些當事人在提交立案材料時,誤以為隻要提交立案材料,寫明被告姓名,法院就應當立案。法院如果釋明引導不到位,就容易引發誤解。

  “目前,一些地方法院也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觸角,針對原告提供被告信息確實存在困難的,協助當事人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核實。”錢曉晨說,要以“如我在訴”的決心進一步壓實立案工作人員的釋明引導責任,做好解釋溝通工作,提升訴訟服務水平。

  研究推出“案件碼”,推動建立立案全周期監管機制

  不少法院反映,“案多人少”的客觀實際是導致一些地方“不立案”問題的重要原因。當前,人民法院推進訴調對接的“調”向基層延伸,對接基層治理單位,加強法律指導,建立雙向交流機制,促使矛盾糾紛就地發現、就地化解。

  但對於訴前調解期限屆滿當事人不同意繼續調解的,也有當事人投訴反映訴前調解與立案銜接不暢,個別地方法院未經當事人同意強制調解,或者未經當事人同意強制延長調解期限,久調不決、久拖不立。

  針對訴前調解與立案銜接不暢問題,最高法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增加調解不成自動轉立案功能,對訴前調解期限屆滿當事人不同意繼續調解的,自動轉入立案系統,依托信息化手段解決“久調不立”問題。

  “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建立‘案件碼’,將審判流程管理職能延伸至接收起訴材料階段,推動建立立案全周期監管機制,實現從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開始的全周期監管、全流程跟蹤,進一步加強對各地法院‘不立案’問題動態監督。”最高法立案庭有關負責人說。

  《 人民日報 》( 2023年12月27日 11 版)

(責編:馬俊華、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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