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

(2023年12月22日)

2023年12月27日08:38 | 來源:吉林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發〔2023〕15號)精神,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進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自身改革發展、合規經營、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發展質量,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作出積極貢獻,推動吉林全面振興率先實現新突破。

  二、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1.進一步完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排查和破除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証、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的市場准入隱性壁壘,多渠道聽取經營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意見,配合國家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修訂、發布及落實工作。嚴格執行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按季度征集和報送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案例。

  2.清理規范政務服務事項。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准,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証、鑒定、公証或提供証明等。

  3.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制度。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時,必須履行公平競爭程序,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一步完善政策制定機關公平競爭自我審查機制,部署開展全省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交叉檢查工作,確保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組織開展全省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破除行政性壟斷。

  4.完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相關部門可將信用信息作為經營主體參加評優評先參考依據。開展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強化信用約束。進一步規范信用修復工作,助力企業重塑信用。

  5.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依托省信用綜合服務平台,歸集各類主體信用信息,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共享。加強數據共享應用,將可共享的信用信息挂載到吉林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供各地各部門訂閱使用。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將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並依托“信用中國(吉林)”網站向社會公開。開展明察暗訪,將政府履行契約方面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問題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由其督促責任主體進行整改。

  6.優化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進一步簡化行政許可審批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推進“個轉企”政策落實,建立“個轉企”培育庫,全程提供指導服務。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支持“個轉企”企業依法延續享有原個體工商戶相關權益。

  7.加強民營企業破產案件審理工作。完善破產企業識別機制,對符合破產受理條件但仍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開展破產重整、破產和解,幫助瀕臨破產的民營企業甩開包袱、恢復生機、重返市場。

  三、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8.拓寬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增加對民營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合理確定貸款利率,降低融資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採取貸款展期、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靈活滿足需求,保持合理流動性。深入實施企業上市“吉翔”計劃,開展上市培育躍升行動,推動更多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推動省內具有承銷資質的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等債務融資工具。推廣“信易貸”服務模式,引導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金融機構入駐“信易貸”平台,不斷提升信用貸款可得性。

  9.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嚴格落實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對於未落實資金來源的項目一律不得立項審批。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對政府投資建設資金未落實到位和企業墊資等情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終身問責。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充分利用省中小企業服務熱線“96611”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渠道收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線索。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轉辦的線索“即收即辦”,納入台賬管理,壓實責任,規范處置流程,嚴格核查處理,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完善清欠機制,開展清理涉政府投資項目拖欠民營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整治行動,按時序進度完成清欠任務。強化領導機制,將清欠工作納入各級政府“一把手”工程,納入年度市(州)政府和部門的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績效考核。強化考核機制,將清欠工作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考核評價和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范圍。

  10.暢通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根據規上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量及企業對職稱自主評審的實際需求下放職稱自主評審權限。繼續實施全省民營企業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貫通、“高精尖缺”人才職稱“綠色通道”等工作。

  11.搭建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工和勞動者求職信息對接平台。依托“96885吉人在線”服務平台,以及各級公共招聘網站、公眾號、小程序、微信群、直播帶崗、人力資源市場等渠道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招聘活動。舉辦“民營企業服務月”“百日千萬招聘專項行動”“金秋招聘月”等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12.大力推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施產業化培育項目,鼓勵高校圍繞民營企業技術需求開展研究。吸納更多民營企業加入市域產教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創建工作,完善政行企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13.推動涉企資金直達快享。分別根據項目實施進度、資金支付需求、補助補貼發放周期等情況及時撥付資金,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支付資金。及時提醒和糾正預算分配不及時、資金使用遲緩、擠佔挪用等問題,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

  14.建立健全企業訴求辦理機制。充分利用省長公開電話“96118”、省政府“互聯網+督查”平台、省中小企業服務熱線“96611”、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省營商環境投訴舉報熱線“12342”,進一步規范企業投訴受理、處理、反饋全流程,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注重審計、巡視、巡察等渠道反饋的涉企問題,構建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及時回應和解決民營企業合理訴求。推進工商聯“兩個健康”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提供政策信息宣傳、企業訴求解決、法律維權、金融對接、便企惠企、教育宣傳培訓、線上調研評議、監測預警分析、會員組織管理等服務,拓寬聯系民營企業渠道,全面提升工商聯服務民營企業質效。定期召開行業協會會長專題會,研究行業發展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15.依法依規履行涉企政策調整程序。對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涉企政策,認真研究政策調整的必要性,確需調整的,在聽取企業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基礎上,按程序調整。對可能增加企業成本、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政策進行調整,在聽取相關行業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

  16.暢通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渠道。完善“吉微企服”小程序,及時回應關切和利益訴求,實時在線收集整理、甄別上報、解答辦理、跟蹤反饋、辦結銷號,履行受理、轉辦、督辦、反饋、辦結等職責,流轉過程實現閉環管理。

  四、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17.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情況依法予以糾正。建立運行涉企信訪和案件辦理“綠色通道”,確保涉企案件依法及時辦結。依托“12389”舉報投訴平台,及時受理核查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執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等舉報投訴線索,一經核實迅速給予糾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督促作出有責處理。

  18.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准確甄別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避免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充分評估案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精准處置涉案財產,對不具有損毀、隱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則上不查封、不扣押,降低案件辦理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19.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正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在辦理申訴案件中及時處理涉企案件、涉產權案件,對確有錯誤的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及時糾正。

  20.推動建設法治民營企業、清廉民營企業。健全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制度體系,促進企業積極主動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明確合規改革范圍和具體程序,深入開展合規改革工作。對依法適用企業合規的涉案企業,積極引導開展合規建設,加大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適用比例,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

  21.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緊緊圍繞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組織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切實提升打擊力度,加大對民營企業原始創新保護。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加強海外知識產權案例和風險預警等信息供給和服務。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行為保全等制度,防止涉知識產權案件有案不立和不當立案。對涉知識產權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

  22.完善監管執法體系。部署開展全省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領域重點問題專項整治。建立市場監管領域東北三省一區執法協作機制。推行法規宣傳、教育引導、告誡說理、行政處罰、監督整改“五段式”執法模式。

  23.加強涉企違規收費治理。組織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嚴查重點行業領域涉企違規收費,重點關注“12315”熱線、網絡平台等各類渠道投訴舉報信息,加強涉企收費部門聯合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五、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24.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管理專家企業行”活動,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推動企業實現法人財產與出資人個人或家族財產分離,明晰企業產權結構。研究構建風險評估體系和提示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范管理,提升質量管理意識和能力。

  25.持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啟動實施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業創新躍升三年行動,提升企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鼓勵民營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注重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具有吉林產業特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動向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制定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辦法,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政府採購支持創新產品政策。發揮首台(套)保險補償機制作用,對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列入《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材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並實現銷售的,按要求給予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和保險補償。

  26.推動共性技術聯合攻關。推進校企聯合技術創新實驗室建設,鼓勵高校與民營企業合作建設技術創新平台,開展協同創新,完善成果轉化機制。在省科技發展計劃中設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破繭成蝶”專項項目,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壯大。

  27.推動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助力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選樹一批“吉林省民營企業數字化典型”。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推進標准化建設,指導商會、企業創建團體標准。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生產工藝、設備、技術的綠色低碳改造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化改造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組織民營企業創建省級綠色制造體系。

  28.持續提高國際競爭力。加強“吉致吉品”品牌建設,開展品牌認証,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升吉林品牌影響力。鼓勵民營企業拓展海外業務,加強境外風險防范培訓,引導有條件的企業赴境外開展投資合作。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提高民營企業風險防范能力。指導企業利用世貿組織規則維護自身利益。加強外經貿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培訓民營企業提高應對國際貿易摩擦能力,加大外貿企業匯率避險、融資信貸、出口信用風險管理等服務工作力度。

  29.完善民營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制定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開展企業薪酬調查,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為企業和職工確定薪資待遇提供參考。推動企業建立和規范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指導企業和職工圍繞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方面開展協商。

  30.推動民營企業參與重大戰略。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對納入碳市場民營企業開展指導幫扶行動,提升相關企業碳排放管理能力。引導民營企業參與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推動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認定一批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休閑農業星級企業(園區)。持續開展“民營企業進邊疆·吉林行”系列活動,吸引省內外民營企業參與吉林省興邊富民行動。

  31.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對於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合理設置建設項目招標資格條件,破除民營資本參與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市場准入壁壘。接受保函、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投標保証金、履約保証金、工程質量保証金等。

  六、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32.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實施“小個專”(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星耀工程”,引領帶動民營經濟人士重視、支持、參與黨建工作。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先進分子中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高等院校等單位合作。推動楊靖宇干部學院申報理想信念教育基地,打造民營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的“網絡課堂”,常態化開展集中教育培訓。

  33.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通過線上線下舉辦專題輔導、專題培訓等形式,引導民營企業家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法治觀、事業觀、財富觀。引導民營企業家增強愛國情懷、勇於創新、誠信守法、承擔社會責任、拓展國際視野,敢闖敢干,不斷激發創造活力和創造潛能。組織開展企業家日活動,開展好優秀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評選表彰活動,及時總結宣傳優秀典型,發揮優秀企業家示范作用。

  34.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優化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結構,在全省各級工商聯換屆及調整中,重點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傾斜。推薦優秀民營經濟人士作為各級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有序參與政治活動。引導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國際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35.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系。繼續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培養計劃,發揮青年企業家委員會作用,加強對民營經濟人士的梯次培養,全面提升我省青年企業家素養。開展“四英”(傳承菁英、創業菁英、科創菁英、職業經理菁英)培訓,構建多領域多層次培訓體系。突出專業化培訓和紅色教育兩條主線,加大對換屆后各級新任工商聯主席、黨組書記以及新一屆執常委以上企業家代表的教育培訓力度。

  36.構建親清政商關系。雙向建立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作為、靠前服務,依法依規為民營企業化解難題。完善與民營經濟人士談心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思想狀況和企業發展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七、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

  37.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組織全省各級各類媒體持續開展宣傳報道,加強政策闡釋和輿論引導,營造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良好輿論氛圍,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等錯誤言論。

  38.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宣傳報道,增強企業家的榮譽感和社會價值感。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倡導社會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

  39.引導民營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引導民營企業參與打造“吉善·同心圓之家”,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做發展的實干家和新時代的奉獻者,開展“和諧同行”企業培育行動。通過座談、培訓、調研等形式,引導民營企業家爭做“四個典范”。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調研,引導民營企業增強履行社會責任意識,為參與援疆援藏、公益慈善事業及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事業貢獻智慧和力量。

  八、加強組織實施

  40.堅持和加強黨對民營經濟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工作全過程各方面,秉承高效集約原則,整合現有資源,建立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工作機構,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和壓實部門責任,加強協同配合,抓好貫徹落實。

  41.強化政策的督促落實。大力推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產權保護、弘揚企業家精神等政策落實落細,完善評估督導體系。工商聯要圍繞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更好發揮作用。建立健全民營經濟投訴維權平台,完善投訴舉報保密制度、處理程序和督辦考核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適當形式予以固化。

(責編:王帝元、謝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