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8月1日施行

人民網長春7月31日電 (記者馬俊華)8月1日,吉林省系統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7月31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吉林省人社廳副廳長楊如軍解讀《條例》有關情況。
近年來,吉林省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在整合市場資源、簡化審批程序、加強誠信建設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截至2022年12月底,吉林省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940家,從業人員14206人。服務功能涵蓋派遣、外包、招聘、人事代理、高級人才尋訪、培訓、測評等諸多業態,在促進就業和人才開發配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條例》立法工作自2020年啟動,共七章五十一條,從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規范。
“《條例》的出台,對於我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更好地服務於就業創業,助力我省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楊如軍說。
據介紹,《條例》包括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重點人群就業、支持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水平提升,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環境等方面,還對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行業協會職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
在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方面,《條例》確立了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應當服務於就業優先、人才強省等戰略定位。《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綜合運用區域、產業、土地、財政、金融、稅收、就業創業、教育、科技等政策,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規模,培育和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力資源市場,鼓勵並規范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等高端人力資源服務和新型業態發展,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條例》明確,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符合市場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通過購買服務、場地補貼、項目資助、引才補貼等多種方式,對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予以扶持。
在促進重點人群就業、支持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方面,為保障勞動者多渠道靈活就業,《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分類建設綜合性、區域性、特色性零工市場,鼓勵有條件地區打造覆蓋全域的靈活用工服務平台,推動零工市場網格化、網絡化發展。明確政府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引進本地區重點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堅持市場化就業與政府幫扶相結合,強調人力資源市場要服務於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鎮困難人員等重點就業群體。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發創新服務產品和服務模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招聘、技能培訓、職業指導等多樣化人力資源培訓。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在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水平提升方面,《條例》明確,省級人社部門應當制定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相關標准,統一建立覆蓋各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數據庫和網絡,組織各地人社部門做好人力資源信息網上採集、歸類、分析和發布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服務業行業發展報告,為求職、招聘等提供服務,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明確了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服務職能,根據政府確定的就業創業和人才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計劃,推動落實就業創業和人才扶持政策,組織實施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項目,辦理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相關事務。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舉辦的招聘洽談會不得向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條例》細化了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服務相關項目。
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環境,《條例》細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和備案事項的范圍、許可條件和方式。推行許可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放寬市場的准入限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把用人單位、個人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和失信情況等納入市場誠信建設體系,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規范監督方式和措施,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實施監督檢查,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監管對象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動態調整監督檢查比例、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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