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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人民法官》之關於土地糾紛的案件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大孤山人民法庭庭長周和影

2023年07月20日15:36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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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親愛的人民網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對話人民法官》欄目,今天做客我們訪談間的是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大孤山人民法庭庭長周和影歡迎您!

周和影: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周和影法官給我們帶來的是關於土地糾紛的話題。我們有請周法官給我們講一講。

周和影:好的主持人。由於派出法庭是所接觸的當事人多為周邊農民,故而因土地問題引起的矛盾糾紛較為常見。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被告趙某的父母於199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趙某將土地承包合同與老兩口的分開,各自同原告方某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2003—2004年,趙某的父母相繼病逝,按土地承包法之規定村委會應收回這份土地,2017年,村委會召開會議研究收回土地,考慮到消亡戶與被告趙某之間的血緣關系,准備用低價發包給趙某耕種,但被告認為其父母的土地自己可以繼承,拒絕交付承包費用,村委會無奈訴至法院。

本案中,有兩個爭議焦點:1、趙某能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2、趙某父母的土地是否屬於全戶消亡地,村委會有沒有權利收回。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村委會所述屬實,遂將被告趙某約至法院,經過一番解答,趙某認識到了自己的問題,同意將拖欠多年的土地承包費交至村委會,矛盾糾紛化解成功。

主持人:為什麼選擇這類案件與網友進行分享呢?

周和影:派出法庭作為法院工作的前沿關口,案件當事人以農戶居多,在經濟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土地已經不僅僅是為了維持農戶的溫飽問題,更是成為農村居民養家糊口、奔向小康的重要渠道,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百姓構建了“有糾紛找法院”的法治意識,所以近些年中,派出法庭所辦理的案件仍是以土地類糾紛佔比較大,我希望通過說說這類案例,能夠幫助大家意識到此類問題的內在意義,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減輕人民群眾訴累,降低百姓訴訟成本。

主持人:什麼叫做土地整戶消亡、土地能否被繼承呢?

周和影:土地整戶消亡中的“戶”是指以土地承包合同書為單位,也就是說我們土地確權証上面有幾口人,這算一戶,如果確權証中所有人都去世的情況下叫整戶消亡。同時,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或者集體的,農戶隻有承包經營權,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

主持人:此類案件中什麼法條比較常見?

周和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戶全戶消亡時允許發包方將土地依法收回。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承包,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作為基層法官,腳下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有多少芬芳,腳步丈量不能流於形式,要沉到基層聽民心,下到村屯解民憂,化解矛盾糾紛,在同百姓打交道中啟發工作思路,激揚干事能力,鍛煉本領,讓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取得真正實效!

主持人:好的,感謝周和影法官,《對話人民法官》我們下期再見。

(責編:李成偉、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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